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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週五,官渡法院民二庭副庭長王強接聽本報“3·15”維權熱線,爲讀者解答在消費過程中的法律問題。
楊女士:我在昆明買了一套新房後,請了一家裝修公司進行裝修。沒想到裝修公司前期給我進行簡單裝修後,就說他手頭緊讓我交清尾款。我照對方的要求交了款項,可他們隨便找了一兩個工人敷衍我,拖了近3年都沒有把房屋裝修好也還不退錢,還聲稱要解散公司。
王強:按照合同法的約定,你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如果對方不配合,你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按照公司法的規定,公司解散,股東有義務進行清算,股東不履行相應的清算義務,則依法應當承擔民事責任。
王女士:我們去年通過中介買了一套二手房,交了3.2萬元定金並簽了定金合同,合同約定支付定金後的15天內要過戶,但是房東以其住院爲由,拖延過戶期限。我要求他退還定金,但他拒絕答應。
王強:定金是雙方當事人爲保證履行合同而提供的擔保,如果對方不按約定履行合同,依法應雙倍返還定金。如果對方不返還定金,你可以向法院起訴。如果你有證據證明房東有不履行過戶的義務,那麼你要求返還定金甚至雙倍返還定金的勝算就要大一些。
接線預告
今天14時30分到17時
朱智律師
支招消費維權
今天接聽讀者熱線的法律專家是雲南衡煒律師事務所合夥人朱智律師,你可以在14時30分到17時之間打進電話進行諮詢。
朱智律師:2002年畢業於雲南大學法學院,從業10年來,朱智極熱衷刑事辯護,擅長代理勞動爭議和人身損害等案件。(劉玲林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