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溫州有了全國第一個有法人資格的業主大會
從此可以獨立打官司、開設銀行賬號,進一步實現“自己的小區自己管”
南塘五組團,是溫州鹿城區一個小區的名字。這個小區前天上午拿下了一個“全國第一”——小區“業主大會”代表金巧娒,接過了溫州鹿城區民政局頒發的“南塘五組團小區業主大會”的牌匾,成爲一個註冊社團。
這意味着,這個小區業主大會,成爲全國第一個取得獨立民事主體資格的業主大會。
這也意味着,這個具備了法人資格的“業主大會”,遇到糾紛時,可以獨立起訴;可以把小區公共車庫、電梯、會所等公用設施登記在自己的名下,而不再是隻能掛在物業公司下面“代管”;可以真正自主決定小區內公共收益的處置分配……
“業主大會”沒有法人資格,有多尷尬?有業主大會起訴物業公司,被法院駁回
業主委員會、業主大會,這些名詞大家應該都聽說過吧。
只要比較規範的住宅小區,基本上都會召開業主大會,然後選出一個業主委員會。
其實,這種業主大會只在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進行“備案”,並非法律意義上的“登記”。
在現行的《物業管理條例》中規定,業主大會是以會議的形式存在,業主委員會是業主大會這種會議形式的執行機構,沒有獨立的組織機構和財產,並不具備組織的特徵。
所以,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都沒有獨立民事主體資格,在與其他主體出現糾紛時,他們不能作爲民事主體進行起訴。
在溫州就有個典型案例,2004年,溫州一個小區的業主委員會起訴開發商,雙方之間的爭議,在於小區裏建的一個酒店到底是不是配套。業主大會認爲是,開發商卻認爲沒關係。
這個案件的訴訟標的價值5000多萬元,又是我省第一起類似案件,當時引起各方關注。
不過,最後法院認定,業主委員會在本案中作爲原告,訴訟主體不適格。業主委員會不具備法人資格,不能代表業主進行維權。
“業主大會”有了法人資格,有多便利?官司可以打,賬戶可以開,設施可以登記
現在,在南塘五組團小區,業主大會就不會有這種尷尬了——他們終於在當地民政局註冊成功,拿到了社團法人資格。
這個法人資格有哪些好處呢?
溫州鹿城區民政局副局長黃堅靖告訴記者,第一個好處,自然是維權更方便:業主大會以前沒有法人資格,如果不滿意物業公司的服務,想要起訴物業公司,只能先召開業主大會表決,再委託業主代表進行起訴,過程冗長、繁雜。現在,業主大會可以直接起訴。
第二個好處,是業主大會可以開設銀行賬戶。比如小區的配套用房出租,原來只能委託物業公司管理,資金只能進入對方的賬號,容易出現問題。而現在,業主大會可以自己開設賬戶,可以自己管錢。
第三個好處,有了法人資格的業主大會,可以把車庫、電梯、會所等公用設施都登記在其名下,以避免開發商和物業公司把業主共有財產據爲己有,侵佔業主的利益,進一步實現“自己的小區自己管”。
爲什麼這個“全國第一”花落溫州?溫州是全國試點,年底或在該市推廣
據記者瞭解,在去年的10月,國家民政部、省民政廳等曾聯合到溫州考察,主題就是小區業主大會目前所遇到的尷尬現狀。當時就提出來,溫州能否嘗試探索對業主大會進行創新管理。
經過幾個月的調研,鹿城區民政局決定“吃螃蟹”,對符合成立社團登記條件的小區業主大會准予社團登記。
黃堅靖說,業主大會要取得社團法人資格,必須具備兩個條件,第一、符合社會組織註冊登記條例的相關內容,比如需要有註冊資金等;第二、更爲嚴格的是,想註冊登記的業主大會還需要有個監事會,這個監事會相當於紀委,主要監督業主大會的財務等。
最終經過反覆篩選,條件最成熟的南塘五組團小區成爲第一個。
這種做法會在全溫州,乃至全省推開嗎?
溫州市民政局民間組織管理局的一位負責人透露,如果南塘五組團的摸索成功,那麼業主大會取得民事主體資格的工作,今年年底將在全溫州推廣。(通訊員黃宇翔駐溫州記者苗麗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