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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今年2月召開的市四屆政府第二次常務會議上,審議通過了《重慶市環境噪聲污染防治辦法(修訂案)》,禁止在居民樓等周圍200米範圍內設立產生噪聲和振動污染的娛樂場所。同時,爲維護購房者知情權,減少居住環境污染糾紛,辦法還規定了商品房銷售的聲環境公示制度。之前,龍湖曾經對樓盤周邊不利因素進行了公示,此舉對重慶樓市將帶來什麼變化?今後除了聲環境外住宅周邊其他的環境污染是否也會進行公示?開發商對拿地的要求是否提高了?市民買房更放心了?本期地產同學會就以上話題與3位資深業內人士展開討論。
滿足購房者知情權
主持記者:各位如何看待此次審議通過的《重慶市環境噪聲污染防治辦法(修訂案)》。之前龍湖曾經對樓盤周邊不利因素進行了公示,此舉對重慶樓市將帶來什麼變化?
唐暢:其實一直以來金科在樓盤項目銷售時都有不利因素的提示內容。此次出臺的修正案對整個重慶樓市的影響並不大,隨着房地產市場的日漸成熟,多數開發商在拿地和規劃前期都會注意到這些不利因素,並進行合理的規避。
蔣姝:事實上,早在幾年前,北京等地便已出臺了相關政策法規,其中也包括商品房銷售時的聲環境公示等規定。即便沒有“聲環境”公示,在商品房銷售之前的項目環評中就包括噪音污染的情況說明,如此公示,無非是爲了滿足業主的知情權。
王雪松:以前也曾有過《寧靜行動實施方案》通過,但是由於不具備強制性,所以幾乎就是形同虛設。而如今通過的《修訂案》是在房屋預售前設置的前置條件,要先進行環評預驗收,合格後房屋管理部門才核發預售許可證,或將成爲賣房的一個先決條件之一。
對房企拿地影響不大
主持記者:今後除了聲環境外住宅周邊其他的環境污染是否也會進行公示?開發商對拿地的要求是否提高了?
唐暢:實際上,在開發項目的環評階段,開發商已有關於噪聲污染、高壓線、航線、廢水池等相關評估,針對不同項目,商品房預售時的公示事項也略有不同。根據國家之前已出臺的噪聲污染相關法規,加上目前各地城市建設的加速推進,今年內或將有更多城市出臺類似的管理辦法。
蔣姝:修訂案關於聲環境公示的規定無疑是保護購房者知情權的一種體現,但政府密集出臺關於環境污染強制性公示規定的可能性不大。一來,開發商在拿地時已經對地塊周邊環境作出評估,其中的不利因素會採取補救措施,即使有無法克服的因素也會採取定價機制去調和,買或不買決策權在購房者。
其二,作出環境評估公示的主體值得商榷,開發商顯然沒有環境評估的專業資質。聲環境公示對於開發商拿地的影響是微乎其微的,畢竟開發商在拿地之初已經對包括聲環境在內的環境情況作過評估,況且還有一大堆更爲重要的拿地指標需要去考量。
王雪松:《修訂案》規範了聲環境公示,但並不意味着會立即延伸到環境污染的其他領域。因爲規定執行的許多細則還需要理順,相關單位如國土、規劃、建設、環保等部門都需要相互協調、配合。
期盼出臺操作細則
主持記者:修訂案的出臺對購房者意義幾何?是否意味着市民買房更放心了?
唐暢:曾幾何時,買房時的“地段準則”開始被購房者淡化,唯地段是論的觀念逐漸失去了其主導地位,撼動其地位的因子就是環境。這是房地產市場成熟的表現,也是購房者購買意識成熟的體現。而當環境意識開始在購房者頭腦中樹立的時候,我們卻完全可以預測到,環境的地位一旦確立將永遠不會更改。
蔣姝:可以不再被噪聲滋擾,對“聲環境”有知情權,這對老百姓來說是一件好事。但是,這項制度具體到執行上,還有很多未知因素。首先,環評機構由誰來找,是開發商還是主管部門,其次,如何確定環評公司,是指定還是公開招標,指定的環評公司是否資深,公開招標的過程又是否經得住推敲,而環評過程是否會公開、透明,這些都是老百姓關注的問題。
王雪松:羣衆利益無小事。在涉及公衆健康方面,需要政府有效運用好市場和法治槓桿。商品房銷售聲環境公示制度產生了一定的倒逼效應,房地產開發商要實現銷量和效益雙提升,一方面要想方設法壓縮房屋容積空間,增大包括噪聲等環境治理投入成本,同時注重購房者的利益訴求,在居住環境質量上下功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