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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五條細則規定,轉讓二手房需繳20%的個稅。而在沒有契稅票的情況下如何判定購房原值,成爲百姓熱議的話題。
記者上午獲悉,凡是在2005年之後購買的房子,地稅部門都可以查詢到原值,所以房主想要矇混過關也沒那麼容易。
據悉,其實20%的個稅稅率此前一直都有,只不過繳納個稅時,如果房主能夠提供當初購買時獲得的契稅票,就按照現在賣出價與當時買入價差值的20%來徵收,如果房主將契稅票遺失不能提供,則按照總房款的1%來徵收。因爲前者涉及的稅費太多,所以目前市場上幾乎所有的交易都按照1%來徵收個稅。
“之前地稅部門可以不查詢原值,但是如果細則落地,地稅部門就必須從自己的系統裏爲房主查詢原值。”埃斯克羅北京不動產服務公司運營總經理鄭冀寧對記者表示,凡是在2005年後交易的房子,地稅部門都有據可查。如此一來,房主想要謊稱沒有契稅票不能提供購房原值的話,恐怕已經沒有可行性。
對於2005年之前交易的房子,地稅部門還可以委託評估公司評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