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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38萬保證金遭罰沒業績由盈轉虧
公司稱違約方是國土局,因此將申請行政複議,必要時將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以全力挽回對公司造成的經濟損失
2年前的一宗土地交易令海德股份意外陷入了與政府的糾紛泥潭,雖然海德股份幾經掙扎,但最終的結果卻是越陷越深。
3月5日晚,被稱爲“袖珍”地產股的海德股份發佈公告稱,當日收到海口市國土資源局下發的《關於取消國有建設用地掛牌競得資格決定的函》,決定函稱“因公司未能在約定的期限內與海口市國土資源局簽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根據《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規定》第二十條規定、《海口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掛牌出讓成交確認書》第五條約定,經報海口市人民政府批准,取消公司2402號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的競得資格,公司繳交的競買保證金2138.1萬元不予退還,並限海德股份在收到該決定書之日起30天內向海口市國土資源局繳交違約金3028.7萬元。
將申請行政複議
據瞭解,2011年7月15日海德股份全資子公司海德置業在繳納了2138.1萬元的競買保證金後,以1.51億元成功競拍取得海口市國土資源局出讓的海口市濱海大道南側長流起步區2402號地塊。
不過,海德股份隨後發現,該地塊控制規劃指標與土地出讓公告的用地建設指標存在重大矛盾,按照該地塊的土地面積和容積率指標,可建建築面積爲44499平方米,但參照該地塊的規劃設計指導意見,可建建築面積僅爲35100平方米,兩者相差近9400平方米,差距達21%以上,嚴重影響了該地塊的商業開發價值。
爲此,海德股份表示曾多次緊急函告海口市國土資源局、海口市規劃局和海口市人民政府,申請協調解決上述矛盾並要求終止該項交易,退還競買保證金,相關責任部門雖對規劃指標進行多次修改,但仍未解決該地塊控制規劃指標與土地出讓公告的用地建設指標存在矛盾問題。
海德股份稱,鑑於上述情況,公司未與海口市國土資源局簽署國有土地出讓合同,並就該地塊的事宜通過各種途徑向政府有關部門協商,但政府相關部門未做出回覆。
對於政府方面沒收競買保證金並追繳違約金的行爲,海德股份表示,公司在競買到土地後發現出讓地塊控制規劃要求和容積率相矛盾,已及時向國土局和規劃局反映情況,但國土局和規劃局未能在掛牌出讓成交日即2011年7月15日起10個工作日內解決出讓地塊控規要求和容積率相矛盾的問題,致使公司未能在《成交確定書》約定的日期內與國土局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違約方是國土局。
因此,公司將向海口市人民政府或海南省國土環境資原廳申請行政複議,必要時將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以全力挽回對公司造成的經濟損失。
業績由盈轉虧
此外,海德股份稱,如海口市國土資源局不退還公司的競買保證金2138.1萬元,並按成交價的20%即3028.7萬元向國土資源局支付違約金的話,將會對公司2012年年度利潤產生較大影響。
但在公司董事會與律師討論後,海德股份認爲,由於競買保證金具有定金性質,根據《合同法》第116條規定,即使公司違約須承擔違約責任,公司也只能承擔一種違約責任,國土局既然不退還公司的競買保證金2138.1萬元,就不應再要求公司按成交的20%支付違約金3028.7萬元,因此,該事項最壞的結果爲不退還競買保證金2138.1萬元,這將造成公司2012年度利潤的出現巨大虧損。
爲此,海德股份在3月5日晚發佈的業績更正中表示,由於公司繳交的競買保證金2138.1萬元被沒收,公司預計2012年虧損約1200萬元-1500萬元,而此前公司曾預計2012年歸屬於上市公司股東的淨利潤盈利約600萬元—900萬元,較上年同期增長3倍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