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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秀[簡介最新動態]法院程秀建法官爲網友解答“國五條”:打官司假離婚避20%賣房稅不靠譜
-新快報記者李海強通訊員趙璐璐
近日樓市的國五條細則出臺,其中“出售房產徵稅按轉讓所得的20%”的規定飽受爭議。這幾天網上出現了很多“避稅”竅門,它們到底靠不靠譜?昨日,越秀區法院民三庭資深法官程秀建在新浪網做客“微訪談”,稱打官司、假離婚等招數不靠譜。
1.雙方打官司過戶?法官:可能被判合同無效
“買方先把房款給賣方,賣方按房款打欠條給買方,以房產做抵押。然後買方以賣方欠款不還起訴到法院,賣方承認欠款,表示無力償還,願意以房產抵償,最後買方拿着法院判決書去房產中心過戶,不論是否限購,都可以過戶!”
程秀建:這樣做的風險對於買賣雙方來說都比較大。一旦法院經過審查認定雙方的借款行爲不真實或爲規避稅費,很可能會判決合同無效。那麼,買方已付的購房款就處於賣方控制之下。而且新《民事訴訟法》對惡意訴訟的強制措施規定比較嚴格。這樣的風險不值得冒。
2.離婚結婚玩兩遍?
法官:違反基本道德倫理
“第一步,上家離婚,準備出售的房產歸於上家男;第二步,下家離婚,房產歸於下家男(如果有房產的話);第三步,上家男攜房產和下家女結婚,房產共有;第四步,上家男和下家女離婚,房產歸下家女;第五步,各自復婚!”
程秀建:根據我國民法關於公序良俗的法律原則要求,民事活動應基於維持公序、保持善良風俗的基礎之上進行。如果爲規避一項稅費而不惜離婚、再娶、再離、再婚,且不論這一行爲本身對於基本道德倫理的違反,任何一個環節的不正常銜接,影響的將是兩個家庭的幸福生活。如果有人堅持走這樣一條道路,我個人不想作更多評論。
3.離婚售房再復婚?法官:當心有人假戲真做
“將打算賣出的房產歸到夫妻一方名下,然後夫妻離婚,擁有該套房產的一方以家庭唯一住房出售(還需滿5年才能避稅),賣掉後雙方復婚。”
程秀建:因交易房產而辦理離婚的案件確實很多,悲劇也很多。現實中也確有人藉機假戲真做,帶着一套自己名下的房子跟小三過起了悠閒的日子。所以應當首先考察一下自己夫妻感情是否經得住這麼折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