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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發商:被徵地塊不在小區規劃用地內
3月4日,《業主:補償款咋到了開發商手裏》一文見報後,海南寶發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寶發房產)法律顧問吳先生,稱寶發房產在申報建設寶發金海大廈(後改名爲金海苑)時,申請的規劃用地爲3029.786平方米,並不包括修紅城湖路延長線被徵用的841平方米,該地塊的徵地補償款理當歸寶發房產所有。
吳先生介紹,2005年9月2日,寶發房產通過轉讓方式取得位於海口市瓊山區府城鎮明珠大廈後面,土地使用權證號爲國用2005第005071號的3867.37平方米土地使用權。因建設紅城湖路延長線,政府需要徵用上述土地中的約841平方米,寶發房產只將剩餘3029.786平方米向政府申請規劃報建“金海苑”項目,政府最終審批通過確認的土地使用面積爲3029.786平方米。上述約841平方米土地被政府徵用,除政府支付的徵用補償款外,寶發房產沒有其他任何受益。也就是說,金海苑小區所使用的土地面積不包括被政府徵用部分,在海口市規劃局批准的《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上批准的總用地面積可證實這一點。
吳先生說,寶發房產在開發前以及開發過程中的公示規劃牌明確了土地分割情況,在設計整棟房型、推廣、宣傳、銷售該項目過程中,也已通過展示售房必須具備的“五證”等方式告知或提示購房者該項目不包括被政府徵用部分土地,或者說寶發房產沒有通過任何方式誤導廣大購房者。另外,由於政府尚未實際使用徵用部分土地,故在修建小區圍牆時,暫將徵用部分土地的一部分圍在其中,供廣大業主免費使用。
吳先生稱因業主代表在小區掛橫幅等,給寶發房產造成了極其惡劣的影響。2月26日,寶發公司以名譽侵權爲名,將五名業主代表告上法庭,並向業主代表索賠300萬元,瓊山法院已經受理。並將起訴瓊山區政府,要求法院判令瓊山府函(2013)54號、58號二份通知沒有法律效力;判令被政府徵用部分約841平方米的徵用補償款2865237元歸其所有。
昨日,記者就此採訪了海口市規劃局,該局相關負責人介紹,當初寶發房產在遞交金海苑小區報建申請時,因其3867.37平米土地中有約841平方米的地塊已經規劃爲市政公路,所以僅批覆了其中的3029.786平方米給寶發房產用作建設用地。至於841平方米的補償款該給誰,應該由國土部門根據小區土地使用證來確定。如果開發商當初建金海苑小區時,未將政府規劃徵用地塊包含在內,那這280多萬的土地補償款理該由開發商所有,反之,如果開發商在建該小區時將這841平米土地包含在內,換句話說,如果開發商將這841平米土地算作公攤範圍賣給了小區63戶業主,這筆補償款就該給業主。
目前,開發商已經起訴,這筆補償款到底該歸誰所有,本報也將繼續關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