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兩個不明身份的老人,假冒鄺婆婆夫婦到公證處辦理虛假公證,鄺婆婆在廣州的老房子就這樣幾易其主。
昨日,廣州市越秀區法院宣判,房管局向第三人黎先生覈准登記房產證的行政行爲違法,但由於該房屋已再次轉手,爲維護市場穩定,不予撤銷錯誤核發的房產證。這意味着,鄺婆婆將不能拿回屬於自己的老房子,只能申請賠償。
鄺婆婆的房屋莫名兩次易主(去年本報曾多次詳細報道),房子能要回來嗎?鄺婆婆訴廣州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一案昨宣判。
虛假委託書是主要原因
去年9月,鄺婆婆從其孫女處得知,她的房子在自己毫不知情的情況下已經被轉賣了兩次。經調查發現,2011年9月8日,曾有兩名自稱是“鄺婆婆”夫婦的老人手持一本房產證,來到南方公證處辦理委託賣房的公證。進而在廣州市房管局辦理登記,將房屋轉移登記給第三人黎某某。但經對比發現,二人提供的身份證照片與鄺婆婆夫婦的相貌嚴重不符。在鄺婆婆提起訴訟後,南方公證處撤銷了該份虛假公證書。
但此時,房屋已經兩易其主,第一手買家黎先生,又把房子賣給了第二手買家鄧小姐。
據法院查明的事實,不法分子持有房地產權證原件及公證機構出具的經過公證的鄺婆婆夫婦的委託書,是其得以冒充業主欺騙房地產管理部門通過買賣的方式將房屋辦理轉移登記的主要原因。
房屋錯誤轉移房產局有責
造成房屋錯誤轉移,有多方面原因,法院判決對房管局、公證處以及原告方可謂是“各打三十大板”。判決認爲,鄺婆婆作爲案涉房產的權利人對因房地產權證原件保管不善造成登記錯誤的結果負有一定責任;而公證機構未能識別不法分子僞造的身份證件出具的與客觀事實嚴重不符的公證書,是造成登記錯誤的重要原因。而登記機關在辦理轉移登記時,本可以通過審覈申請資料發現信息有誤,登記機關未能避免登記錯誤也負有一定的責任。
判決稱,本案中被告向第三人核發的房地產權證,因申請人提交了虛假材料,合法性基礎已不存在,依法本應予以撤銷;但由於該房產已經再次經過買賣轉移登記,撤銷被告作出的產權登記行爲不利於維護產權交易市場的穩定性,故確認被告核發上述房地產權證的行政行爲違法。
鄺婆婆可另行起訴索賠
判決稱,鄺婆婆的合法權益因登記錯誤蒙受的損失,可循法律途徑追償。至於怎樣追償,向誰追償,判決並未明說。
鄺婆婆的代理人孟律師向記者表示,雖法院判決房管局登記行爲違法,但並未對其撤銷,鄺婆婆的權利仍未得到保障。接下來可能會向公證機關提起民事訴訟,也可能向房管局提出賠償要求。他也希望公安機關能夠儘快抓獲冒充鄺婆婆夫婦的人。“此案雖已作出判決,官司還要繼續打下去。”(記者練情情實習生張濟科通訊員趙璐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