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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五條”細則出臺,“對出售自有住房應依法嚴格按轉讓所得的20%計徵”這條內容在樓市激起千層浪,地方版細則暫未實施,不少購房者和售房者心中都有不少疑惑。
問:我要買的二手房現在的售價反而低於房主入手時的買價,這就不用徵收個稅了嗎?
業內人士回覆:按照現有政策,二手房交易的個人所得稅有兩種方式可選,差額的20%或總房款的1%。目前市場上成交的房源大部分選擇總房價的1%,但房主2010年之後買入的房子再次出售時,一般選擇差額的20%,因爲這兩年受調控影響,房價不漲反跌,理論上無須繳納個稅。
問:二手房出售總價看似比買入時高了,但其中包含了各種稅費、貸款利息還有裝修費用,這些成本怎麼算?
業內人士回覆:地方政府制定實施細則時會考慮附加成本,比如貸款情況可以從銀行打印記錄、裝修可以提交裝修收據等,初步估計這些成本會從差額中減去。
問:回遷房、房改房等房源怎麼判定原價?
業內人士回覆:如果按照統一差額20%的方式徵收,對這部分房源,地方版細則一定會有特殊規定。
問:什麼情況下可以免徵個稅?
業內人士回覆:現行政策,免徵個稅的前提是5年以上住房且家庭唯一住宅。如果新政仍保留這一前提,5年以上房源或許通過賣家“假離婚”來規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