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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的二手房交易個稅是剛出爐的新“國五條”中最引人關注的一項。4日,記者瞭解到,這一新政對德州房產買賣雙方影響很大,其中,2012年7月1日前交易的商品房以及早些年購買的商品房這兩類房產受其影響最大。
戀家不動產的工作人員介紹,二手房繳納20%的個稅,有兩類房產受其影響最大。一類是2012年7月1日前交易的商品房,這一時點的交易價格從指導價向評估價轉化,在之後如果申報價格明顯偏低且無正當理由的,就需要依照接近市場價評估價來覈定稅費。而之前,買賣雙方按照指導價交易備案的價格偏低,20%的二手房交易個稅一旦實施,其中就凸顯了很大差額。另一類是早些年購買的商品房,其中較大的增值空間會導致較高的個稅。
記者瞭解到,按差額20%計徵所得稅的做法並非“新規”。目前,受理的二手房交易所涉的個人所得稅還是按照原有政策交付。此前二手房個人所得稅有兩種計徵辦法,其中“查驗徵收”,即納稅人能夠提供房屋原值等費用發票的,個人所得稅=(計稅價格-原值-契稅-相關稅費-合理費用)×20%。第二種徵收方式爲覈定徵收,即納稅人不能提供房屋原值等費用發票的,個人所得稅=計稅價格×1%。而對於房價漲幅很快的房源,無疑是按照總價爲基準計算相對划算。
新政實施後買賣雙方到底誰來承擔這部分稅負呢?一位房產中介的客戶經理表示,賣方如果急於出手,這20%稅不會轉嫁到買家身上,“具體稅負該如何承擔還得等到具體政策出臺,但可以肯定的是對賣家來說利潤空間少了”。德州有大量的新樓盤,新樓盤是德州房產交易的主體,受今後20%的交易個稅影響,也將把一部分剛需購房者推向新房市場。(記者張曉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