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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網3月2日訊(記者陳維鬆)全國工商聯昨日向媒體公佈的一篇題爲《“小產權”“大隱患”》的大會書面發言指出,違法小產權房建築不能一拆了之,建議採取沒收部分小產權房並將其納入保障性住房體系等替代性懲罰措施。
小產權房是指在農民集體土地上建設的房屋,未繳納土地出讓金等費用,其產權證不是由國家房管部門頒發,而是由鄉政府或村委會頒發,又叫鄉產權房。初步測算,1995-2010年間全國小產權房建築面積累計超過7.6億平方米,大約相當於同期城鎮住宅竣工面積總量的8%。
書面發言認爲,小產權房問題不是一個簡單的經濟問題,也不是一個簡單的法律問題,而是涉及農民土地權益、城鎮居民住房保障、城鄉統籌發展的複雜的社會問題。購買小產權房,是人們面對高房價且面臨着諸多法律和政策風險的情況下作出的無奈選擇。
書面發言指出,從小產權房相關政策執行情況來看,對小產權房進行強制拆除、沒收和停建等做法,導致了社會資源巨大浪費和社會財富巨大損失。比如,強制拆除和停建小產權房是一種社會資源的巨大損失和浪費,拆除小產權房後的農村土地也難以有效復耕等。
書面發言建議,作爲對違法佔用耕地建設小產權房的替代性懲罰措施,可採取兩種方式:一是對於通過佔補平衡的方式要求開發商和農村集體組織另行開發出相同數量、質量的耕地;二是沒收部分小產權房並將其納入保障性住房體系。
書面發言認爲,從房屋使用價值來看,小產權房和保障房基本相同。小產權房購買者主要是中低收入羣體,保障性住房購買者或承租者也主要是城市中低收入羣體。建議積極利用小產權房的成本和價格優勢,將部分存量小產權房轉化爲保障性住房。這樣做,不僅可以有效緩解保障房建設的資金和土地壓力,而且可以大大加快整個保障性住房體系的建設進程,同時還可以給存量小產權房一個合法、合理的市場出口。
書面發言建議,具體方式可採取三種:其一,地方政府按照合理價格直接收購存量小產權房,將其作爲廉租房或公租房並按照現行政策分配給合格的租賃者;其二,地方政府按照合理價格租賃存量小產權房,再作爲廉租房或公租房轉租給合格的租賃者,其中廉租房差價由政府承擔;其三,直接將存量小產權房確定爲公租房,嚴格按照公租房要求開展租賃經營活動。建議有關部門選擇若干地區開展小產權房轉保障房試點,將部分小產權房建設納入保障性住房體系。
書面發言最後強調,任何將小產權房建設納入保障性住房體系的做法,包括當前部分省市正在進行的在集體土地上建設保障性住房的試點,都不能以犧牲農民合法土地權益爲代價,都必須充分考慮和體現農民對土地增值收益的合理訴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