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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日,青島市第十五屆人大常委會第九次會議結束,表決通過了《青島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給予縣級市一定的調整空間,並對補償的公攤面積比例規定作了細化,不再統一以23%計算,增強了法規的適應性。會議表決通過的條例待報省人大常委會批准後,將按法定程序公佈實施。
按區域和建設用途計算公攤
據瞭解,此前的條例草案提出公攤面積單獨計入應補償面積,按照經測算的應補償面積之和乘以23%計算。對此,有部門和區(市)認爲,統一規定公攤面積比例不合適。一方面,徵收區域用於住房建設、可以就地房屋補償的,對選擇就地房屋補償和選擇貨幣補償的,應當採用該項目的實際公攤面積比例計算,標準統一,較爲公平;另一方面,各縣級市的住房建設情況有別,補償房屋以多層和小高層居多,兩者公攤面積比例差別大。
在條例草案修改時,採納了以上意見,提出:補償房屋公攤面積,按照經測算的應補償面積之和乘以公攤面積比例計算。同時將“公攤面積比例”的規定加以細化:在市區範圍內,徵收區域用於住宅房屋建設的,按照該住宅房屋建設項目的平均公攤面積比例計算;徵收區域用於其他工程建設的,按照23%計算。縣級市的公攤面積比例,由當地政府確定,報市政府備案。
給予縣級市一定的調整空間
26日,在青島市第十五屆人大常委會第九次會議上,市人大法制委員會主任委員萬振東作了關於《青島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草案修改稿)》修改情況的說明。據介紹,部分區(市)提出,草案規定的就地房屋補償標準中,各縣級市的情況各不相同,與市區也有差別,特別是在最低保障面積、房屋公攤面積等方面,情況差異較大,建議考慮給予縣級市一定的調整空間,以增強法規的適應性。
根據這些意見,草案修改稿作了調整,提出縣級市政府可以根據本地實際,對規定的補償標準作適當調整,報市政府備案。
“房小地大”,將評估土地價值
據介紹,有的委員和部門提出,實踐中有的住宅或者非住宅房屋“房小地大”,特別是在“城中村”這種情況較多,對這些房屋的徵收補償,應當考慮多出部分的土地價值。根據這一意見,條例草案修改稿中增加一款:被徵收人的土地權屬面積大於房屋權屬面積的,徵收評估時應當對多出部分的土地使用權價值進行評估。
此外,條例草案修改稿規定,對違法建築和超過批准使用期限的臨時建築,不予補償、補助,由當事人在有關部門確定的期限內自行拆除;逾期不拆除的,由區(市)人民政府責成有關部門依法強制拆除。
房屋徵收與補償國內率先立法
“條例草案不僅進一步明確了公攤面積的計算和補償方法,而且增加了被拆遷人的補償水平。”萬振東說,該法規是青島市根據人大代表提出的立法議案而制定的第一部法規,也是首次提交人代會徵求全體代表意見的法規,對進一步完善立法程序、探索多渠道的法規項目提出、起草機制和代表大會行使立法職權提供了有益的經驗。
會議表決通過的《青島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待報省人大常委會批准後,將按法定程序公佈,有望於今年5月1日起實施。據瞭解,該條例發佈實施後,將成爲全國第一部有關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的地方性法規。(記者李曉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