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廣州公租房辦法出臺,今年5月1日起試行。6萬戶籍家庭將受惠,未來部分異地務工人員有望根據積分入住,辦法沒有覆蓋剛畢業的大學生。
照例會有衆說紛紜。比如爲什麼不能把門檻放低點,爲什麼需要本地戶籍,爲什麼不能覆蓋剛畢業亟需住房的大學生。等等,各級政府揹負着“爲民作主”的重任,要麼不願意或者不敢出來解釋,“只做不說”,要麼誇下海口,試圖去完成根本不可能完成的任務。
在我看來,住房市場化以來,政府提供的保障房由五花八門的經適房、兩限房(限價、限面積)等等向只租不售的公租房、廉租房轉變,這纔是真正的保障房和政府職能的歸位。這個“歸位”的過程,對保障房的對象來說其實是趨向於嚴苛而不是趨向於寬鬆的。同樣,廉租房和公租房在未來的不斷實踐中,門檻肯定也是越來越高而不是越來越低的,這個門檻之“高”,不是單指收入和戶籍,而是指能夠享受到這個保障的人,在總人口的佔比中不是越來越高而是越來越低並最終維持在一定的相對合理的比例上。
沒有什麼比許諾更討人喜歡,也沒有什麼比完不成的許諾更討人嫌,更沒有什麼比爲了完成完不成的許諾而不惜代價更勞民傷財。城市化補課式迅猛發展的中國,絕大多數住房需求都是流動中的需求和改善性的需求,它註定了我們無法完成過多的保障房任務,不可能像新加坡和香港這樣的城市地區,把保障房作爲居民住房的基本形式。
廣州現行的公租房條件,除了戶籍之外,在收入、資產和自有住房方面的門檻都還是比較低的:收入資產要求——申請時上一年家庭年可支配收入標準:1人戶低於24795元;2人戶低於45458元;3人戶低於61989元;4人及以上家庭低於74388元。家庭資產淨值標準:1人戶低於13萬元;2人戶低於24萬元;3人戶低於33萬元;4人及以上家庭低於44萬元。住房要求——(1)在本市無自有產權住房,或現自有產權住房人均建築面積低於15平方米;租住的直管房、單位自管房人均建築面積低於15平方米(或人均居住面積低於10平方米)。(2)申請人及共同申請的家庭成員須在申請之日前5年內在本市沒有購買、出售、贈與、受贈、離婚析產或自行委託拍賣過房產。因重大疾病等原因造成經濟條件特別困難5年內轉移房產產權(不含轉移給直系親屬及兄弟姐妹)的除外。
衆所周知,不論古今中外,多數人窮一生之力都未必能夠擁有一套自住房,很多人都是幾代人居住在同一棟住房裏。改革開放前,很多農民和城市居民住的房子不僅很破爛,而且人均住房沒有幾個平方米。我小時候在農村,最困難時一家6口人,家裏可資使用的房子連廚房、穀倉只有三間,總共50多平米。1998年住房私有化至今,滿打滿算不過15年,就要求不論戶籍,大學剛畢業就能夠在城市擁有人均居住面積超過15平方米的標準房,顯然,這個要求太高了。而大學畢業生剛畢業,還沒有爲社會創造價值,就要求社會爲其提供那麼好的居住條件,可能嗎?“社會”又是誰創造的呢?天上掉餡餅嗎?
1998年房改課題組組長、保障房建設最早提議人之一、原中國房地產開發集團總裁孟曉蘇對此是有足夠發言權的,他近日在微博上說:“人們呼籲政府降低房價,趕上政府也願承擔就熱鬧了,本來是完不成的任務,承擔者一定不清醒。請看近年每次調控都不是增加供給而是打壓供給,兩次打壓過後兩次大漲。打壓加劇了供不應求房價當然上漲。後十年房價增幅高就是因調控推起兩個高峯所致。添亂的調控。有人說調控不是讓增加供給嗎?沒錯,但措施卻總抑制供給。兩年前又出新着:限購與增加供給。說暫時限購麻醉市場,同時抓快建房穩定價格。聽起來挺好,措施依舊。更以確保保障房用地爲名,限制商品房供地與貸款。限購很快發展成限產,企業連自有資金都回籠困難,拿什麼買地擴大開發?
筆者在《窮思維富思維》一書裏專門一章論述了保障房和商品房的關係,認爲商品房是保障房的“奶媽”,越多的保障房承諾只會越大面積、越大幅度地推高商品房價格,實際上是犧牲多數人保護少數人,不足取。未來,過高的保障房奢望則會造成兩種後果:在人口流入多的城市,保障房成爲助漲商品房價的幫兇;在人口流出多的城市和地區,保障房會大量剩餘,浪費納稅人財富。
建議未來的公租房,更多地考慮年齡、婦女和兒童因素,其目的是保障到了一定年紀仍不能憑自己的力量購置或租住住房的人,以及婦女和兒童,擁有基本的住房權利和尊嚴。那種普惠性的公租房,既無可能也無必要。(童大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