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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東莞住房公積金新規引發熱議。最受爭議的是:在原有規定單人貸款限額46萬元、夫妻貸款限額66萬元的基礎上,進一步規定貸款額度不高於申請人公積金賬戶餘額的8倍。
文件沒有具體說明“8倍限額”的目的和依據,只有“促進住房合理消費”、“有效減低貸款風險”等籠統表述。
面對質疑,東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副主任李慶星曾在媒體上回應稱:“我們已經測算過,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在1000元以上的中等收入家庭,夫妻雙方積累兩三年,一起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是可以順利買房的。新政就是希望減少剛畢業的大學生一開始工作就買大房子。鼓勵家庭買房。對於一些低收入家庭,更希望他們是通過提取住房公積金來幫助解決住房需求。另外,則是傾向政府通過廉租房、經適房政策,來改善東莞低收入階層的住房條件等。”
當前,東莞的中位房價約爲每平方米7000元。小兩口年收入10萬元,屬中等收入家庭。買個兩居室,若沒有其他巨大開支,資金積累時間確實不用太長,筆者不懷疑公積金管理中心的測算水平。考慮到東莞衆多的基層打工者收入低,本身買房無望,根本不繳納公積金,新規對這些人也不會造成太大影響。
看來,這個“8倍限額”主要是針對剛畢業大學生等購房客戶的。比如,它限制了較短一段時間公積金(比如12個月)而想要買房的大學畢業生。
筆者認爲,這種規定不太合理。中央的調控基調是支持自住抑制炒賣。大學畢業生買房絕大部分是自住需求,並且往往是婚房。基於當下的婚戀觀現狀,大學畢業生置業是最典型的自住需求,與炒賣房產是距離最遠的,是最需要支持的,沒有任何理由加以阻攔。東莞公積金管理部門將這些人作爲政策限制的對象,不太好理解。
按照中央精神,真正“擾亂”居住市場的是“房叔”、“房爺”、“房嬸”、“房姐”等人。我們覺得,相關部門應該出臺嚴厲政策好好管管這些人,纔是找準了方向,打對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