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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大連市政府於2012年12月7日發出的《大連市戶籍准入規定》通知,全面放寬了大連購房落戶條件。該規定將從2013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有效期爲5年。
該新規中,將"購房款"作爲落戶標準調整爲以"購房面積"作爲落戶標準。
新規還增加購買存量房落戶規定:在大連市有合法穩定職業的個人購買主城區(旅順口區除外)商品房單套住宅建築面積達到70平方米或單套非住宅建築面積達到50平方米、存量房單套住宅建築面積達到90平方米或單套非住宅建築面積達到70平方米,主城區購房即可落戶;新市區、旅順口區購買單套住宅建築面積50平方米或購買單套非住宅建築面積30平方米,新區購房即可落戶。
除此之外,另外在其他幾種落戶方式上,所限制的條件均有大幅放寬。
其中,在大連實際居住、按規定申領居住證的人員,其本人及其配偶、共同居住的未婚子女可以在合法穩定住所地申請登記常住戶口:在主城區有合法穩定住所,在大連市有合法穩定職業滿5年,並按照國家規定參加社會保險5年以上;在新市區有合法穩定住所,在大連市有合法穩定職業滿1年,並按照國家規定參加社會保險1年以上;在新區有合法穩定住所,在大連市有合法穩定職業可以申請落戶。來源觀點地產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