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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浙江紹興某小區業主餘女士被其小區開發商告上法庭,稱其在未經開發公司允許的情況下,將該小區34幢東面綠化帶(約60平方)內的草拔除,破壞了小區綠化,開發商要求餘女士賠償5400餘元。而此前,餘女士曾向媒體曝光過該小區物業管理極差。
涉事小區是由紹興市某建築公司開發建設,於2009年7月竣工。配套建設綠化設施總面積9068.15平方米,餘女士系該小區34幢1樓的業主。
開發商訴稱,公司開發的小區,配套建設綠化設施總面積9068.15平方米,加上後期的綠化養護,小區綠化設施共投入資金人民幣828705.60元,平均每平方米造價(養護)91.39元。餘女士擅自把34幢東面的綠化帶破壞掉,整理成菜地,破壞了整個小區的綠化配置,也侵害了其他業主的合法權益。
餘女士則認爲,開發商綠化養護工作不到位,導致小區許多樹木枯死,綠化帶雜草叢生,蚊蟲、老鼠瘋狂生長。餘女士及其他業主多次反應此情況,開發商都未不及時處理;因開發商聘請的物業管理也不到位,導致小區許多業主擅自在綠化帶上種菜、養雞、養鴨甚至有業主在綠化帶澆成水泥地,擺上石凳,開發商對此置之不理。
餘女士說,自己拔除34幢東面綠化帶上的雜草是迫不得已。因爲開發商的綠化養護工作不到位導致被告居住的小區雜草叢生,經常有老鼠和蚊子出沒,一些老鼠咬破紗窗,進出餘女士家中,餘女士多次向開發商反映都無人來管,在不得已的情況下被告自己動手將雜草清除,根本不存在破壞綠化帶整理成菜地的情況。
餘女士稱,因爲她之前與小區物業管理存在的糾紛被報道,開發商只起訴她們一家是出於報復。
提及小區圈佔綠地種菜、養雞一事,廣大業主滿腹怨言,一肚子的“氣”。家住該小區的王先生介紹,這些綠化帶屬於廣大業主的公攤面積,每位業主都出了錢,然而當事業主沒有徵求大家意見,就圈佔綠地養雞、種菜,給物管反映多次,未見任何效果。
“這些業主只顧自己的利益,卻忽視了我們全體業主利益。”家住13號樓的周先生說,之前,搬到小區來時感覺還可以,如今環境越來越糟糕,違章建築也多,眼前的小區環境,亂成一團。現在想來,住在這個小區感到很悲哀、很後悔。
對此,開發商表示,此次起訴並非針對餘女士一戶。小區內確實存在其他業主私自損壞公共綠化帶的現象,不管業主出於何種理由,這種行爲嚴重侵犯了小區全體業主的權益。目前,他們已向當事業主發出了通告,要求對方停止損害公共綠化等設施,並恢復已損壞的公共綠化。如果業主不採取補救措施,他們將通過法律途徑維護權益。
紹興市越城法院經實地調查發現,該小區34幢東面確實存在綠化帶破壞的情況,其中大約三分之二面積仍有草皮生長,另三分之一露出泥土,無任何植被生長。綠化帶內兩株較大的樹未被破壞。另查明,小區存在綠化分佈不均的情況,在該小區門口及主幹道兩側綠化較多,且種有樟樹等大型樹種,但其它地方的綠化帶綠化較少,很少有大型樹種種植,34幢東面不屬於小區門口及主幹道區域。
法院經審理認爲,由於該小區綠化存在分佈不均的情況,同時餘女士僅破壞了綠化帶內的部分草坪,並未將綠化帶內的樹木拔除,故開發商要求餘女士按照每平方米平均綠化投入及養護標準予以賠償,該院不予支持。根據本案實際情況,該院酌情確定餘女士按照每平方米平均綠化投入及養護標準(91.39元)的35%承擔賠償責任,破壞草坪的面積按該小區34幢東面綠化帶(60平方米)三分之一面積計算,即餘女士應賠償開發商綠化損失639.73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