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女士問:我老公在我不知情的情況下把房子賣了,我不同意,我們現在能不能要回來?
民博律師事務所胡佔全律師答:《婚姻法解釋(三)》第11條,一方未經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共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購買、支付合理對價並辦理產權登記手續,另一方主張追回該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