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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借西湊,來自溫州市偏遠鄉村的小陳(化名)終於在市區買了自己的房子,可他剛將房款交給房東,卻被房管部門告知,房子被法院查封了,不能過戶。對此,律師提醒,買房最好進行第三方資金監管。
湊錢買房剛住三天就被查封
前年年底,在市區一家事業單位上班的小陳,和家住市區的女友開始談婚論嫁,房子成爲繞不開的話題。近日,小陳相中了鹿城區一套小戶型,總價近百萬元,交了10萬元定金後,手頭拮据的小陳發動親屬,將能借到錢的親戚全部借了一遍,甚至年邁的爺爺奶奶也拿出私房錢,終於湊夠了房款。
小陳與房東一起到市房屋登記中心辦理過戶手續,當時工作人員告訴他,可以過戶,受理後還需要審覈才能發證。聽罷,小陳放心地將房款悉數交到了房東手中,將過戶申請材料交給工作人員,併入住到新房。可豈料,三天後,房管部門突然打電話給小陳說,房子已經被法院查封,不能過戶了。
查封緣起房東涉嫌民間借貸
小陳頓時目瞪口呆。原來,房東涉嫌民間借貸,一時不能還債,被人起訴到法院。原告申請了強制執行,鹿城法院遂將房東名下的房產予以查封。按相關規定,房子尚未過戶給小陳,還屬於原房東。
小陳馬上找房東試圖要回房款,可房東說,錢都已經被他拿去還債了。小陳又去派出所報案,可派出所說,雙方有正規買賣合同,並不屬於詐騙罪立案範疇。小陳簡直要崩潰了,多個晚上沒睡着。
買房最好第三方資金監管
小陳無奈找到律師。浙江攀遠律師事務所律師陳嬋娟說,產權過戶上有時間差,即使房產交易中心受理了過戶申請,類似風險還是存在的。但她認爲小陳的情況有一定特殊性,首先,小陳與原房東素不相識,兩者的交易金額沒有低於市場價,且已經全額支付;其次,法院查封前小陳已實際入住並預備裝修;第三,小陳及時辦理過戶申請手續,房管局也已受理。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中提到,第三人已經支付全部價款並實際佔有,但未辦理過戶登記手續的,如果第三人對此沒有過錯,人民法院不得查封、扣押、凍結。
陳嬋娟根據上述事實,爲小陳提起了執行異議。經過多方努力,法院終於予以解封。陳嬋娟稱,此案也提醒廣大購房戶,買房前如不能瞭解到房東的實際狀況,在購房時最好進行資金監管,現在一般銀行都有這項服務,可將購房款先存在銀行“專用賬戶”上,當規定期限內購房者過戶完畢後,將該資金劃轉到原業主的賬戶下。溫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