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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一條微博把上海市浦東新區副區長陸鳴推上了風口浪尖,微博稱陸鳴擁有2600平方米豪宅(本報2月18日A5版曾作報道)。經有關部門覈實,別墅主樓建築面積246.88平方米,佔地面積約100-120平方米,加上院子共佔地3.75畝,約2500平方米。2月18日,記者實地考察,正遇上一支工程隊在拆除微博爆料中“陸鳴豪宅”的圍牆及周邊設施。
此前,陸鳴的妹妹在接受媒體採訪時表示,這塊地和房子是她兩個哥哥和父母共有,手續齊全,“大哥陸鳴是個好官,經得起查”。但當地村民反映,陸鳴的父親原在供銷社工作,陸鳴的妻子是公務員,都不可能是農村戶口,陸鳴的弟弟幾年前去世了,只有陸鳴的母親可能還是農村戶口。而阜康村的幾名村幹部則表示,陸鳴的母親擁有農村戶口,可以用宅基地建房,而且當時建造房屋也有合法的手續和文件,不過他們並未出示相關文件。
記者查詢了自2007年7月1日起施行的《上海市農村村民住房建設管理辦法》,第27條規定:4人戶或者4人以下戶的宅基地總面積控制在150平方米至180平方米以內,其中,建築佔地面積控制在80平方米至90平方米以內。不符合分戶條件的5人戶可增加建築面積,但不增加宅基地總面積和建築佔地面積。6人戶的宅基地總面積控制在160平方米至200平方米以內,其中,建築佔地面積控制在90平方米至100平方米以內。第29條規定,村民戶申請個人建房用地的人數,按照該戶在本村或者村民小組內的常住戶口進行計算。
按此規定,無論是按照陸鳴妹妹的說法,房子由陸鳴兄弟倆及父母共有,還是按照村民的說法,只有陸鳴母親可申請個人建房,實際上都超出了《辦法》的規定。
根據上海市糾風辦的迴應,陸家房屋圍牆內土地應該是承包地,有評論指出,現在雖然圍牆拆除,但之前別墅佔用承包地已涉嫌違法。更可疑的是,陸家承包地與宅基地緊挨着,而農村的一般情況是,承包地與宅基地是分開的,這一蹊蹺之處也需要解釋。(周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