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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威海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中國人民銀行威海中心銀行、銀監會威海監管分局出臺《威海市區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辦法》。3月1日起,威海市區範圍內許可預售的商品房建設項目,商品房預售資金的存入、支出、使用均納入監管。監管部門對預售資金實行全程監控和重點監管。
□預售資金
應當全部存入監管賬戶
威海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相關負責人介紹,《威海市市區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辦法》規定,凡在威海市區(包括城市規劃區及工業新區蔄山鎮、汪疃鎮)範圍內許可預售的商品房建設項目,商品房預售資金的存入、支出、使用均納入監管。
預售人(預售商品房的房地產開發經營企業)在申請辦理商品房預售許可前,應當與監管銀行簽訂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協議。自預售人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之日起,至商品房建設項目綜合驗收備案完成後止,威海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將作爲監管部門對預售資金全程監控。
商品房預售資金應當全部存入監管賬戶,預售人不得在監管賬戶外收存房價款。商品房預售資金通過監管系統按套存入監管賬戶後,商品房預售合同進行網上備案。
這位負責人介紹,威海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正在抓緊建設預售資金監管系統,系統建立起來後,將實現對商品房預售資金網絡化監管。威海市的13家銀行將設立專用賬戶,與監管系統進行數據對接,實現有關監管信息的即時傳遞。
□預售資金全程監控
違規使用將被追責
新規對預售資金的使用做出了明確規定。商品房預售資金實行全程監控、重點監管的原則。監管部門在監管期限內對商品房預售資金實行全過程監督,並重點監管完成工程項目建設所需預售資金。重點監管額度按照建築安裝工程造價的1.2倍確定。重點監管資金只能用於購買本工程開發建設必需的建築材料、設備,支付工程建設的施工進度款等工程建設費用,不得挪作他用。
預售人使用重點監管資金的,按照商品房建設項目建成層數達到規劃總層數一半、主體結構封頂、單體工程竣工、綜合驗收備案四個節點使用。
新規還規定,預售人應當按月向監管部門報送建設項目工程進度情況、銷售情況及監管銀行出具的預售資金存入和支出對賬單。預售人未按本辦法規定使用預售資金的,由監管部門責令改正;情節嚴重或者拒不改正的,暫停其監管資金使用,並可按照有關規定處以違法所得3倍以下但不超過3萬元的罰款。監管部門發現預售人有違規使用預售資金行爲的,必要時可以聘請具有審計資質的機構對項目預售資金的使用情況進行審計。
□新規
將有效保護購房者權益
這位負責人分析,新規的出臺完善了商品房預售制度,標誌着威海商品房預售制度將進入一個新的階段,新規加強威海市區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督管理,確保預售資金用於商品房工程項目建設。市區320餘家房地產開發經營企業將統一接受監管。
“預售資金的監管,將預防開發商逃逸、爛尾樓等現象。”這位負責人介紹,“購房者是最大的受益人,將可以更放心地購買預售期房。”(記者李彥慧通訊員趙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