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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昨日從省文體廳獲悉,文化部《娛樂場所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將於3月11日正式施行。《辦法》規定,博物館、圖書館和文物保護單位、居民住宅區以及車站、機場等人羣密集場所等禁止設立娛樂場所。記者劉偉
娛樂場所不得設在中小學校周圍
《辦法》對娛樂場所的設立條件進行了嚴格要求。娛樂場所不得設立在下列地點:房屋用途中含有住宅的建築內;博物館、圖書館和被覈定爲文物保護單位的建築物內;居民住宅區;教育法規定的中小學校周圍;依照《醫療機構管理條例》及實施細則規定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的醫院周圍;車站、機場等人羣密集的場所;建築物地下一層以下(不含地下一層)等。
設立娛樂場所,應當符合以下條件:有與其經營活動相適應的設施設備,提供的文化產品內容應當符合文化產品生產、出版、進口的規定;歌舞娛樂場所消費者人均佔有使用面積不得低於1.5平方米(農村地區除外),遊藝娛樂場所的使用面積不少於200平方米,使用面積不包括辦公、倉儲等非營業性區域等。
遊藝娛樂場所實行遊戲遊藝分區
《辦法》規定,娛樂場所應當在顯著位置懸掛《娛樂經營許可證》、未成年人禁入或者限入標誌,標誌應當註明“12318”文化市場舉報電話。歌舞娛樂場所經營播放、表演的節目不得含有相關禁止內容;不得將場所使用的歌曲點播系統連接至境外曲庫。娛樂場所應當建立文化產品內容自審和巡查制度,確定專人負責管理在場所內提供的文化產品和服務。巡查情況應當記入營業日誌。娛樂場所不得爲未經文化主管部門批准的營業性演出活動提供場地。
此外,遊藝娛樂場所經營不得設置未經文化主管部門內容覈查的遊戲遊藝設備;實行遊戲、遊藝分區經營,並有明顯的分區標誌;除國家法定節假日外,禁止未成年人進入遊戲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