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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一些城市出臺房屋信息查詢規範,對輸入姓名查詢名下房產的“以人查房”方式作出約束。如福建漳州、江蘇鹽城等地出臺的規定均提出,對房屋信息實行有條件查詢和限制查詢,嚴禁以姓名爲條件查詢,只能以明確的坐落地址進行查詢。這些規定與北京、廣州等地目前實行的查詢規定基本一致。
實際上,當前全國各地基本都實行相似的住房信息查詢規定,即可以“以房查房”而不能“以人查房”,限於本人查詢,一般他人不能查詢,不過並非所有地方都出臺過關於房屋查詢的專門規定。
近年來,我國對住房信息查詢的相關條件在不斷規範。2006年住建部出臺《房屋權屬登記信息查詢暫行辦法》,曾規定“房屋權屬登記機關對房屋權利的記載信息,單位和個人可以公開查詢”。2007年出臺的《物權法》提出,將登記資料查詢、複製限於“權利人、利害關係人”,登記信息公開範圍有所縮小。2008年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發布的《房屋登記簿管理試行辦法》則規定,個人和單位可以查詢登記簿中房屋的基本狀況(主要指自然狀況)及查封、抵押等權利限制狀況;權利人出示相關證件和材料後,可以查詢、複製該房屋登記簿上的相關信息。總體而言,信息查詢的範圍越來越小,限制越來越多。
各地出臺的新規定,看似是對現行查詢方式的一次正常規範,卻在網絡上引起軒然大波。不少網友認爲,去年底以來接連曝光的“房叔”、“房嬸”、“房妹”等事件,使住房信息成爲反腐敗的突破口。這時候緊急規範房屋查詢,不得不讓人聯想到是一些官員感到恐慌,要給自己的住房信息撐起保護傘。
南京大學新聞傳播學院副教授胡翼青則直言,此次新聞引發的輿論關注,體現了當下公民權利監督意識的不斷覺醒,而此前對於“房多多”們的揭露、報道和深入追詢,已彰顯出羣衆監督的強大力量。“政府部門應順應民意建立相關機制,讓官員的信息更加透明,才能真正做到‘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