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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2年8月起,停車管理費開始實行政府指導價格,基準價格爲35元/輛/月,允許上浮10%。家住歷城區匯科旺園小區的穆麗向本報反映,他們小區物業每月仍然收100元的停車管理費。她向物價局投訴後,得到了“處罰依據不足”的回覆。最後“較真”的穆麗日前已將小區物業告上歷城區法院。
□管理費每月100元超政府指導價
據穆麗介紹,一個月前,小區物業向業主徵收新一年的停車管理費。她到物業諮詢收費標準時,物業稱一個月收100塊,一次性收一年,她覺得收費標準太高了,物業卻態度強硬地表示,如果不交費就禁止車輛進入停車場。無奈之下,她只好交了費用並跟物業簽了協議。
穆麗向記者提供了這份《地下停車場管理服務協議》,記者看到,協議上約定停車服務費標準爲100元/月/輛處被穆麗畫上了一個問號,後面寫着“不認可價格”。“之前是租車位,每個月交150塊錢。2011年底花了14萬多買了一個地下車位,每個月停車管理費還要交100元。”穆麗說,當時交費時就覺得收費太高,無奈還是交了。
她瞭解到,去年濟南出臺了小區車位停車服務費收費標準,基準價格爲35元/輛/月,允許上浮10%,自2012年8月起執行,“上浮10%是38.5元,100元超的也太多了吧?”
記者查詢得知,濟南市區普通住宅前期停車服務費實行政府指導價,業主委員會成立後實行市場調節價,由業主大會或全體業主與物業服務企業約定。
□以前籤的協議現在還沒到期
穆麗認爲,既然去年濟南停車管理收費明確了標準,出臺了政府指導價,就應該按照政府制定的標準收費,物業卻堅持100元/月不能少,並稱這個標準是之前物業和業委會協商簽訂的,有合同依據,還沒到期。
穆麗表示不能接受,她告訴記者,自己身爲已經入住小區五六年的業主,絲毫不清楚這個價格是怎麼制定出來的,收費之前從沒在小區任何地方看到過公告。“就算實行市場調節價,也要業主大會或者全體業主參與定價吧?業委會代表不了全體業主,私下跟物業簽了協議,業主啥都不清楚。”
雙方爭執不下,穆麗向濟南市物價局投訴,認爲負責匯科旺園小區物業的億家安悅物業管理有限公司停車服務違規收費。1月15日上午,濟南市物價局和歷城區物價局迴應了穆麗的投訴。物價部門認爲,根據目前省市的物業服務收費管理實施辦法,規定業委會成立後,停車服務費實行市場調節價。立法沒有明確規定價格,物價局無法認定物業公司具有價格違法行爲,處罰依據不足。
對此,記者諮詢了這家名爲億家安悅的物業公司,工作人員表示,100元/月/輛的標準是當初和業委會及開發商三方定的協議,所有有車位的業主都按照統一標準收費。目前協議還沒到期,就繼續生效。
□業主狀告物業法院已經立案
無奈之下,穆麗將億家安悅物業管理有限公司告上歷城區法院,要求法院判令停車管理服務費標準變更爲市場調節價約35元/月/輛,具體以價格評估部門鑑定的市場調節價爲準。穆麗的代理律師、山東京魯律師事務所潘志玉律師日前告訴記者,法院已經予以立案,預計3月底開庭審理。
“市場調節價,顧名思義,應該通過市場競爭形成價格。但是小區就一個物業,實際上就是壟斷。不召開業主大會,沒有徵詢全體業主意見就定價100元/月/輛,遠遠超出政府指導價,業主不交還停不了車,這是市場調節後的合理價格嗎?”潘志玉律師認爲,現行法規規定物業收費前期實行政府指導價,業委會成立後實行市場調節價,分段依據不足。“多數情況下,業委會成立跟物業服務管理成本和收費標準變動沒有必然關係,爲什麼業委會成立後就改成市場調節價?”
潘志玉告訴記者,提起訴訟的同時,他們也會向法院申請司法鑑定,確定小區停車服務費到底該收多少合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