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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網2月18日電(段紅彪)近日,福建漳州、江蘇鹽城等多地相繼出臺規定,嚴禁以姓名爲條件查詢房產信息。名爲保護個人隱私,卻不想引發了廣泛爭議。
個人隱私確實亟須立法保護。央視3.15晚會曾連續兩年關注個人信息泄露,保護個人信息的呼聲也從未停息,然而時至今日,垃圾短信依然氾濫,推銷電話屢禁不絕,即使我們都知道自己的信息是被誰販賣了,卻沒有相關部門和法令對此進行強力整治。
那麼,既然是保護個人隱私,禁止“以人查房”爲何會引發爭議呢?筆者認爲,是因爲此類禁令的目的性過於明顯。
我們沒有證據顯示,嚴禁以姓名查詢他人房產信息是爲了“保護貪官”,但身正不怕影子斜,試問,只有一套或兩套房產的人,誰會擔心自己的房產信息曝光呢?哪怕擁有多套房產,只要是自己合法所得,又有何不可見人的呢?到底是誰的房產信息需要保護?
當頻發的“房叔”“房嬸”事件令住房信息系統成爲一些官員的夢魘,此時出臺保護個人房產信息的法規,引發爭議就不難理解了。個人隱私需要保護,個人房產信息的查詢也需要規範,但能不能查與如何查是兩個概念,如果申請人通過規範的程序進行申請,相信查詢房產信息也不會損害到多數人的合法權益。
《物權法》第十八條規定:“權利人、利害關係人可以申請查詢、複製登記資料,登記機構應當提供。”如果說個人無權查詢他人的房產信息,那麼是否有權查詢官員的房產信息?官員擁有多少套房與普通大衆是否有利害關係呢?這是個問題。
因此,誠如網友所言,禁止“以人查房”的地方,不妨先公佈當地官員的房產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