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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6日上午,和平區南寧鑫苑的業主向瀋陽晚報求助,稱小區的物業公司漲了物業費,根本沒經過業主同意,不交物業費就不給辦入門卡和電梯卡,“我是業主,連門都進不去,這合理嗎?”
業主質疑:大過年的電梯咋停了?
16日下午,瀋陽晚報記者來到位於南八馬路和民族街交會處的南寧鑫苑小區,小區屬於封閉式管理,業主進出需要刷卡。
73歲的業主王誠邦指着園區的公告說,“2月6日起,電梯突然得刷卡才能使用,辦電梯卡需要交物業費。過年期間,物業把電梯打開了,但從大年初七開始,電梯就恢復了刷卡,沒卡不能使用。”
採訪中記者瞭解到,業主不交物業費的主要原因,是對物業公司管理和今年漲物業費有質疑。
在園區裏,記者看到了幾則“公告”。在物業貼出的“公告”中,解釋了漲物業費的原因:成本漲價。那麼把電梯費與物業費捆綁在一起又是爲什麼呢?
爲南寧鑫苑服務的遼瀋物業公司副經理王乃峯解釋說,“去年物業對園區的投入很大,但因爲有人不交物業費,目前保安、保潔的工資都成問題,電梯費捆綁物業費的做法是出於催交物業費的考慮。”王副經理表示,本月1日開收物業費,目前已有七成居民交費。
小區辦:雙方都應該履行義務
雙方各執一詞,記者就此事諮詢了律師和小區辦負責人。律師表示,物業與業主之間存在物業服務合同,業主欠物業費屬於合同糾紛,而物業以業主不交物業費爲由,鎖門卡、電梯卡等行爲,均屬於侵權行爲。業主如果認爲物業有違約行爲,可以通過法律途徑解決,而拒交物業費本身也是違法行爲,物業有權追究業主違約責任。
和平區小區辦張副主任表示,南寧鑫苑的情況比較複雜,業主和物業公司都有責任,業主應該主動交費,物業公司應加強服務,不應以電梯爲由逼業主交費。“物業公司沒有辦法制約不交費的業主,很無奈;而業主如果認爲物業公司服務不到位可以組織召開業主大會,若三分之二的業主不同意,就可以炒物業公司。”張副主任說。記者寧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