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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者問題:
我在2012年12月25日買了一套商品房,是二手的,今年元月8號發現該房子去年租過給外地的開發商住,開發商的兒子26歲還沒結婚因在家和朋友喝酒死了。賣房的人竟然狡辯說他不知道這件事,那裏的鄰居都說有這事。我目前還發了2000多元裝修了該房屋,原本準備下月初八進屋的。現在聽說了這事,我好害怕,昨天晚上一晚沒睡好,我要求退房款,能退到嗎?此致
答覆:
尊敬的李琴網民:
您好,就您提出的問題答覆如下:
如果現在購房合同已經履行完畢,且購房合同並沒有類似於“賣方未告知影響買方購房決定的重大情況的,賣方者構成違約,買房有權退還房款或解除合同”這樣的約定,即使房子真是如您所說的情況,您也沒有權利再主張退還房款了。
感謝您的參與!
天津金諾律師事務所 張文達律師
2013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