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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者問題:
您好:
我是東麗湖朗鉅地產開發的意風觀湖三期工程的業主,合同上寫明交付日期是2011年10月1日,時至今日都沒有交房,而且開發商也從來沒有通知過業主,我們多次找到他們售樓處,總是幾個售樓人員說領導不在我們做不了主之類的搪塞之語。
我們簽訂的合同是天津市的統一合同,但是在這個大合同的後邊還簽訂了一個小的補充合同,小的補充合同上有一條是這麼寫的:“22.乙方確認:對於商品房買賣合同訂立以及對於商品房價格有重大影響的因素,買賣雙方均已在商品房買賣合同及補充協議中進行了約定,不存在遺漏情況。因此買賣雙方的權利義務責任以《商品房買賣合同》及本補充協議的約定爲準,凡在簽約之前買賣雙方任何一方通過口頭、書面、實物演示及其他形式(包括但不限於口頭講解、廣告、樓書、示範單位、沙盤、模型等)所表達和提供信息都不做爲確定雙方權利義務的依據。出賣人的售樓書、售樓廣告中的資料、數據以政府主管部門的批准文件爲準,如有變化不另行通知。甲方展示的樣板房功能僅爲空間佈局嚮導、裝修裝飾和傢俱擺放指引,不能理解爲交樓標準或合同的樣品。”
目前存在這麼一個情況:朗鉅地產在售樓時,宣傳資料,沙盤,影像資料,以及售樓人員的口頭介紹,對每一個業主都提出了最最明確的一點,就是我們買的意風觀湖小區,區內有一個“人工湖”,而且緊鄰“人工湖”的23號樓的售價要比其他樓的售價每平米高出2000元RMB,但是截至到目前,工程交付日期延期將近5個月扔沒有一點交房的消息,最爲可氣的是,當時沙盤上所示的“人工湖”卻被朗鉅地產施工爲私人別墅並且出售。
以上就是問題的主要糾結點,我們想通過起訴的方式來維權,讓朗鉅對於“人工湖”的“消失”給出一個合理的答覆,但是我們又苦於以上籤訂的那個補充合同,補充合同中上邊寫出來的那一條規定以前他們的所有一切的一切的宣傳都不作爲依據。
我們業主主要諮詢的問題點就是,如果起訴的話,那個補充合同的這一條到底法院會傾向於哪一邊,或者說會是什麼判決結果。
此致
敬禮
朗鉅三期意風觀湖全體業主
2012.2.1
答覆:
您好!您的問題已閱。我認爲補充協議中的約定屬於格式條款,提供格式條款一方免除其責任、加重對方責任、排除對方主要權利的,該條款無效。
感謝您的參與!
天津法政牛津律師事務所 李婭文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