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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者問題:
我婚後一直單獨居住在我父親爲承租人的公產房內,近幾年父親過世(母親也已過世),現在我哥哥不配合做公證將房屋過戶給我,我該怎麼辦?(我哥哥有兩套私產房,我父母已將原住房已於2000年賣掉後到外地我兄弟處定居,這套公產房是我唯一住房,在福利分房的時期因爲我有這套房,沒有享受到單位分配的房屋)。謝謝!
答覆:
尊敬的肖曉鴿網友:
您好,就您諮詢的問題,答覆如下:
按照天津市公有住房變更承租人辦法的規定,公有住房承租人死亡的,承租人的配偶、子女、父母等可以申請過戶。公有住房使用權過戶只能由一人申請過戶,符合過戶條件的家庭成員有兩人以上(含兩人)的,應當達成一致意見後方可申請過戶。
公有住房使用權過戶的,申請人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請人戶籍簿及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圖章;
(二)公有住房租賃合同;
(三)承租人死亡的,提交死亡證明(原件及複印件);
(四)戶籍遷出本市的,提交戶籍註銷證明(原件及複印件);
(五)承租人配偶、子女、父母等共同簽訂的同意過戶協議公證書。
(六)過戶申請書。
如果符合條件的兩人以上不能達成一致,發生糾紛,需要由人民法院依法審判。
感謝您的參與!
北京盈科(天津)律師事務所 王偉政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