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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老家返回竟然發現自家房子已被丈夫賣給“小三”,張女士遂將丈夫和其老情人告上法庭,請求法院確認二人的房屋買賣合同無效。記者昨日獲悉,昌平法院判決支持了妻子的訴訟請求。
張女士和李先生是河南來京務工人員。1991年兩人便在老家按當地風俗辦了婚禮酒席,此後便一直生活在一起。後來,兩人一同來北京做生意,靠勤奮打拼於2010年買了一套60多平方米的房子。爲辦房產證,兩人還到民政部門補辦了結婚證。
原告張女士訴稱,由於老人和孩子都在河南老家,自己常回去看他們。2011年3月,自己從老家回來後卻發現自家房子已過戶到了他人名下。幾經詢問,原來是丈夫李先生私下將房子給了情人趙某並辦了過戶。
張女士無法接受這樣的事實,一紙訴狀將丈夫和趙某告上法庭,請求確認其房屋買賣合同無效。李先生心生愧疚,當庭認可私自將房屋無償轉賣給趙某的事實,並對自己的行爲給雙方造成的傷害悔恨不已。
趙某則辯稱,房子並不屬於他們夫妻共同財產,而是李先生在婚前個人出資購買的,張女士無權干涉,自己與李先生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合法有效。
昌平法院經審理後認爲,張女士與李先生自舉辦婚禮後就共同生活,經濟合併一處,且育有子女,事實上組建成了一個家庭。因此法院確認,雙方在舉辦結婚儀式後至結婚登記之前爲同居關係,同居期間雙方共同的收入和取得的房產,應爲雙方共有財產且受法律保護。被告李先生擅自將訴爭房屋出賣給趙某,屬無權處分,兩人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屬無效合同。(記者張淑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