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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關於“深圳農村集體土地開放入市”的消息引發熱議。日前,深圳市政府召開新聞發佈會表示,深圳將實施差別化地價政策,原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繼受單位合法工業用地可進入市場流通,這意味着多年前被統一轉爲國有的深圳農村建設用地可進入市場進行合法交易。
深圳市規劃國土委主任王幼鵬表示,深圳市於2004年前後實現城市化,土地實現國有化。此次政策創新,主要是針對農村城市化過程中存在“部分土地權益有爭議,政府拿不回,集體用不了”的歷史遺留問題,以及部分深圳原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繼受單位將土地用於低端廠房建設、廉價出租的現狀,以盤活土地資源,爲深圳轉型升級騰出更大空間。
據瞭解,按照現行土地管理法的規定,城市的土地屬於國家所有,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屬於集體所有,任何單位和個人進行建設、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須依法申請使用國有土地。這使得集體土地不能直接入市,只有被國家徵用後才能進入二級市場交易。
但是,自2004年起,深圳全面啓動了原特區外寶安、龍崗兩區的農村城市化工作,把區內27萬農村人口一次性轉爲城市居民,並將956平方公里土地轉爲國有。
“雖然寶安區等地方的農村土地很早被劃到了深圳特區裏,但這只是一句‘空話’,因爲不可能城市規劃圈裏的土地就變成了國有土地。”中國社科院農村發展研究所研究員黨國英告訴《經濟參考報》記者,原來集體建設用地只能集體自己使用,深圳的主要創新是明確這些土地可以掛牌對外招商,這種改革的方向是正確的,下一步則需要修改相關法律,突破法律障礙。
中國土地學會副理事長黃小虎在接受記者採訪時也表示,深圳的情況有其特殊性,雖然不是真正的“集體土地入市”,但其與放開集體土地入市的基本精神是一致的,具有趨向性。
據介紹,此次新出臺的文件確定了原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繼受單位實際佔用的符合城市規劃的產業用地,在理清土地經濟利益關係,完成青苗、建築物及附着物的清理、補償和拆除後,可申請以掛牌方式公開出(轉)讓土地使用權。
對原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而言,有兩種收益分配方式可供選擇,一種是所得收益50%納入市國土基金,50%歸原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繼受單位;另一種是所得收益70%納入市國土基金,30%歸原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繼受單位,並可持有不超過總建築面積20%的物業用於產業配套。
“深圳的創新做法,能有力推動‘集體土地’入市,其的實際推動對全國也有示範效應。”中國房地產學會副會長陳國強對《經濟參考報》記者指出,“新土改”過程中的最大難點就是集體土地產權所有人與政府之間的利益分配問題。例如在這次對《土地管理法》的修改中爭議最大的就是對於農民的補償方面。
“因此,深圳的分配方案將具有樣本意義,是未來地方進行土改的方向,甚至成爲未來地方土改進行分配的參照系。”陳國強說。
事實上,早在改革開放之初,深圳市就最先開始探索土地管理制度改革,並作爲試點城市首次公開拍賣土地使用權。2012年5月,國土資源部和廣東省政府批准了《深圳市土地管理制度改革總體方案》,以進一步探索土地配置市場化、土地利用高效化和土地管理法制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