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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市住建局發佈《深圳市公共租賃住房輪候與配租辦法(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辦法》),向全市公開徵求意見,深圳公租房配租將按輪候排位順序進行,排位在先者先予配租選房。市住建局有關負責人表示,公租房輪候制力爭於今年6月底前實施。
申請公租房須有本市戶籍
根據《辦法》,申請輪候公租房的申請人須有本市戶籍,且參加本市社會保險(養老保險或醫療保險,不含少兒醫療保險)累計繳費3年以上;申請人屬《深圳市人才安居暫行辦法》規定的人才的,參加本市社會保險累計繳費1年以上。
申請人、共同申請人提出申請時在本市未租住任何形式的保障性住房,包括廉租住房、公共租賃住房或所在單位提供住房等具有租金優惠性質的住房。申請人、共同申請人在本市未擁有任何形式自有住房(含住房建設用地)且在申請受理日之前3年內,未在本市轉讓過或者因離婚分割過自有住房;申請人及其配偶無違反國家計劃生育政策超生子女行爲。
正在本市領取租房貨幣補貼的,可以依照本辦法申請輪候公共租賃住房,但在其輪候到位並簽訂公共租賃住房租賃合同後,停發其租房貨幣補貼。
外來人員靠人才安居工程
市住建局介紹,《辦法》在解決戶籍住房困難羣體所遇到的住房困難問題的同時,對於非戶籍人才及其他住房困難羣體的住房保障問題,也在《辦法》附則中作了明確規定。對於非戶籍人才住房困難家庭,主要通過人才安居工程的相關渠道予以解決,其他非戶籍住房困難家庭因考慮其流動性較大等特點,主要通過產業配套住房予以解決。
市住建局有關負責人表示,深圳市在公租房配租時堅持人才優先,在輪候申請環節對戶籍人才的社會保險繳納時間限制,由三年降低爲一年;在配租環節,規定主管部門可以確定一定比例的房源,定向配租給市或區政府認定需要重點扶持的重點企事業單位。
首次輪候按入戶時間排序
公共租賃住房輪候申請採用首次集中輪候排隊、日常輪候遞補的方式。爲體現公平原則,《辦法》根據首次輪候與日常輪候分別確定了不同的排序規則:首次輪候的,按照申請人入戶時間與繳交社會保險時間中較早的一項確定其輪候排位順序;日常輪候的,依申請人受理回執號的先後確定排序,並依序排在首次輪候末位申請人之後。
《辦法》規定,市主管部門將符合輪候申請條件的申請人、共同申請人相關信息載入輪候冊,並通過統一的公共租賃住房輪候管理信息平臺向社會公開,接受社會監督。
安居型商品房3月開始輪候
市住房和建設局6日發佈《關於受理安居型商品房輪候申請建立輪候名冊的通告》(以下簡稱《輪候通告》),並將於今年3月12日正式啓動安居型商品房輪候申請受理工作。
記者瞭解到,根據安居型商品房的申購條件,申請人只要具有深圳戶籍、繳納社保達到一定年限,在深圳市未享受購房優惠政策,未擁有任何形式自有住房的,且符合國家計劃生育政策的,不論其資產狀況或收入水平如何,均可申請參加輪候併購買一套安居型商品房。根據去年12月1日正式實施的《深圳市安居型商品房輪候與配售辦法》規定,因《輪候通告》於昨天發佈,而首次輪候受理工作的啓動時間爲2013年3月12日,在2013年6月底前,即可初步建立深圳市安居型商品房輪候名冊。
對於深圳申請家庭違規行爲的處理,《輪候通告》明確,申請家庭弄虛作假、隱瞞戶籍、住房、社會保險等情況的,經調查覈實後,深圳市主管部門將取消申請人的輪候資格,並將申請人的不良行爲予以記載、公示,並列入誠信黑名單。情節嚴重的,市住房保障部門將駁回其申請,處10萬元罰款,並終身不再受理其購買保障性住房申請。
在這一辦法下,深圳住房保障主管部門將建立全市統一的公共租賃住房輪候庫,對全市公共租賃住房輪候與配租實行監督管理。
《辦法》規定,深圳公共租賃住房擬將採用首次集中輪候排隊、日常輪候遞補的輪候規則。而申請輪候公共租賃住房應當符合深圳戶籍、社保累計繳費3年以上(人才1年以上)、在深圳未租住任何形式的保障性住房、未擁有任何形式自有住房且前3年內未轉讓過或者因離婚分割過自有住房、無違反國家計劃生育政策等條件。
《辦法》明確,在公租房的配租階段則將按輪候排位順序進行,排位在先者將先予配租選房。(記者高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