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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參考報》記者6日獲悉,一份以住建部名義起草的建議稿1月份已發至國家財稅主管部門,提出建築行業希望不急於在本行業推進營業稅改徵增值稅工作;如果試點營改增,也希望通過相關稅制設計解決進項稅抵扣難問題,避免企業稅負不減反增。
多位接受採訪的財稅專家認爲,將建築業納入營改增試點範圍,有助於避免對企業雙重徵稅。一旦企業購進材料、設備能夠實現進項稅抵扣,實際稅率將低於現行的營業稅稅率,從而有效降低企業稅負。
記者瞭解到,受住建部委託,中國建設會計學會對全國66家建築施工企業完成調研。調研報告顯示,其中超過36%的企業營改增後稅負增加近一倍。具體而言,24家企業年總營業額達到1194.64億元,按3%的稅率應繳納營業稅35 .84億元,營改增後應繳納增值稅69 .67億元,比營改增前增加稅負94.4%。
“對部屬企業的調研結果也類似。”江蘇省建築市場管理協會會長汪士和接受《經濟參考報》記者採訪時透露。
汪士和說,由於部分項目業主在年底結算時只給一半甚至三分之一工程款,即便是許多大型建築企業也反映,現金流十分緊張。至於中小建築企業,產值利潤率更是不到1%,稅負再增加3個百分點後,恐怕就撐不下去了,而這些企業恰恰量多面廣、吸納就業。
北京市建築業聯合會信息部部長劉國柱向《經濟參考報》記者解釋說,有的專家認爲,實行增值稅後稅負肯定能降,因爲材料、設備大部分可以進行進項稅抵扣。實際情況是,許多供應商沒銷項稅票,抵扣不了。
中央財經大學稅務學院副院長劉桓舉例說,建築企業從農民購得的磚瓦沙石几乎不能開具發票,許多從批發市場購得的鋼筋水泥開不開發票是兩個價,建築企業將工程轉包、分包也很難開具發票,這些都決定了在建築業增值稅領域實施以票控稅很難。
據劉國柱透露,北京市建築業聯合會調查組近期也完成一份報告。該報告以某市屬大型建築企業爲例,實行營改增後企業納稅總額約5389.37萬元,實際稅負增加42.70%。
早在2011年,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下發的《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方案》就指出,在現行增值稅17%標準稅率和13%低稅率基礎上,新增11%和6%兩檔低稅率。建築業等適用11%稅率。而根據現行《營業稅稅目稅率表》,建築業適用於3%的稅率。
汪士和告訴記者,2011年曾委託13家不同類型建築企業的總經濟師或總會計師進行綜合測算,營改增後稅率若下調至8%以下,上述企業有望實現盈虧持平。但他預計,既然營改增之後11%的稅率已寫進文件,短期內要下調稅率很難。
此外,相關專家還建議,建築業實施營改增不宜採取“局部地區試點模式”,應採取“全國一步到位模式”,否則會形成政策窪地,吸引產業資本向稅率低的試點地區集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