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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2月2日報道了《合肥市房屋租賃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意見稿”)公開徵求意見的消息,連日來有不少讀者提出建議,此次意見徵集將於明天結束,讀者可在此之前繼續向市法制辦提出建議。
疑問一:房東跟着“連坐”是否合理?
此次“意見稿”對房東提出了一個義務性的規定:如果房客利用出租房從事涉嫌違法犯罪的行爲,比如進行傳銷活動,或是藉着出租房來“超生”,房東都要及時報告,否則就可能面臨相應的處罰。
對於這一內容,市民張先生提出看法:“如果房客利用出租房從事違法活動,在一開始租房時他肯定不會說的,而房東也不可能天天啥事不做就去盯着房客,房客出現違規行爲,將這個責任算在房東身上似乎不太合適。”
其實對這個問題的爭議一直都有。2010年合肥市人大常委會對《合肥市勞動用工條例》進行“二審”時,就提出,“房屋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得將房屋提供他人從事非法職業中介活動”,否則將被處以兩萬元以下的罰款。但這一內容在審議時引起了廣泛討論,在最終通過的《合肥市勞動用工條例》中,房東要“連坐”的規定被刪除了。
疑問二:“九龍治水”是否能有效果?
如果房東不去主動備案,不把租房信息上報的話,有關部門如何來進行監管呢?
對此“意見稿”提出: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建立巡查制度,對房屋租賃及相關情況進行檢查,發現有違規情況按照職責權限依法及時處理。
不少讀者都提出,這樣的規定其實非常泛泛,並沒有把責任落實,房產局、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及有關部門都來建立巡查制度,最終的結果可能就是“都來巡查就無人巡查”,出了問題也不便追究具體人員的責任。
記者魏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