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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年56歲的陸豐商人黃坤意最近向媒體和有關部門遞交一份實名舉報材料稱,趙海濱還持有名爲“趙勇”的珠海市身份證,並利用這一身份從事違法違紀活動。黃坤意在舉報中稱趙海濱還涉嫌非法處置查封、扣押、凍結他人財產以及鉅額財產來源不明等,請求有關部門依法查處。
今年1月25日,多個網絡問政平臺上出現一篇署名爲“碣石人”舉報帖,向廣東省紀委、省公安廳、省監察廳等部門反映“陸豐官員用兩個身份證用於購房和出境”,矛頭直指趙海濱,並公佈了“趙海濱”和“趙勇”兩個身份證號碼,透露趙海濱利用“趙勇”的身份轉移貪污受賄所得及鉅額財產,還多次出境參與賭博、包養情婦等違法違紀行爲。
黃坤意聲稱自己一直都是實名舉報,上述網帖並非他所爲。黃坤意告訴羊城晚報記者,自己親身經歷的一場房產交易糾紛,讓他識破了趙海濱的兩張“面孔”。
2009年10月,黃坤意參與競拍陸豐市人民法院依法拍賣的惠州市螺山惠景區一處房產,並於同年10月30日以340萬元拍得該房產。陸豐法院也確認該拍賣行爲合法,黃坤意隨後接收了《房產所有權證》等相關憑證和資料。不料一個自稱是某企業法人代表“趙勇”的親戚的人,打來電話給黃坤意說不能買那棟樓,並稱房子是趙海濱的。趙海濱時任陸豐市公安局副局長,這讓黃坤意心生疑竇:他與趙同是陸豐市第七屆政協委員,彼此認識卻無深交,公安局副局長怎可能是一家企業的法人代表?但黃坤意和“趙勇”見了面後,發現此人果真是趙海濱。黃坤意事後獲知,趙有兩個身份證,陸豐身份證姓名爲“趙海濱”,珠海身份證爲“趙勇”。
“趙勇”(即趙海濱)不承認該房產拍賣有效,在陸豐法院的調解下,黃坤意與趙先後談了四次,“競拍房產是用我的合法權所得,我多少錢買的原價退還給我便好。”但趙只同意用100萬元購回房子,被黃坤意拒絕了。
正當黃坤意與法院交涉的時候,2010年初,黃坤意得知該房產被“趙勇”任法人代表的企業以1200萬元轉賣了。黃坤意持相關憑證辦理房產過戶手續時,被告知所持憑證爲假證。
從2011年起,黃坤意開始實名舉報趙海濱。他在舉報材料中稱趙海濱以“趙勇”的身份在深圳、珠海均有房產,僅在惠州市登記在其名下或其任法人代表的企業名下的房產就有192套。
官方調查證實其雙重身份
記者從2011年1月28日由陸豐法院出具的一份調查筆錄中看到,趙海濱在接受調查時簽名並加蓋指模承認自己又名“趙勇”,並當面提交了兩份常住人口基本信息證明。調查人員問:“你爲什麼有兩個身份證?”趙海濱回答:“因我在1991年任保安公司經理,爲了做生意需要,向市公安局黨組申請了另一個身份,名字爲‘趙勇’。”
黃坤意對此說法提出質疑,他稱曾向汕尾市公安局覈實,答覆稱趙海濱根本不夠特批辦理兩個身份證的資格,而特批身份證的使用期限也只有一個月。“因此‘趙勇’的身份證只可能是僞造的,趙海濱自1991年至今一直使用該非法身份證。”黃坤意認爲。
汕尾市公安局紀委書記餘赤孺4日接受羊城晚報記者採訪時表示,確實已查明趙海濱擁有兩個身份證,其登記“趙勇”名字的身份證經調查之後,已被戶籍所在地的珠海公安機關依法註銷。餘赤孺告訴記者:2012年9月,陸豐市公安局接到汕尾市“三打辦”轉來的關於趙海濱有兩個身份證的舉報材料,舉報人是黃坤意。汕尾市公安局紀委於2012年11月就調查結果公函回覆汕尾市紀委和“三打辦”,“趙海濱是陸豐市公安局黨委委員,人事決定權在陸豐市,根據人事管理權限的規定,我們建議由陸豐市紀委立案處理。”
餘赤孺表示,省公安廳也有接到關於趙海濱的投訴,“我們市局紀委接到的是雙重身份的舉報,因此只調查覈實身份證的情況。”餘赤孺告訴記者,陸豐市公安局曾約談趙海濱,其本人也承認有兩個身份證。“汕尾市公安局對此事的態度非常明確:不包庇,不隱瞞,不大事化小、小事化了。”餘赤孺說。
4日晚,羊城晚報記者撥通趙海濱的電話。“我有‘趙勇’的身份證,是因爲1991年,大家都下海經商,所以我也向組織申請了去珠海做生意,去當保安公司副經理。”趙海濱說,當時他保留了陸豐東海公安分局治安股的組織關係,用“趙勇”的原名辦了身份證,到了1997年以後纔回局裏上班。爲何一直保留兩張身份證?趙海濱稱以前管理沒那麼嚴格,“沒要求取消”。
關於“名下有170多套房產”,趙海濱稱:房子是其弟與人合作投資建的,他是去幫弟弟管理。(記者王漫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