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一小區物業服務中心副經理,利用職務之便,採取私自購買收據、私刻收費專用章的手段,將從小區業主處收取的裝修保證金、出入證押金、物業費等共54萬餘元據爲己有。昨日,南充市順慶區法院以職務侵佔罪判處其有期徒刑六年六個月,並退賠其侵佔財產。
魏川力見習記者張肇婷記者蘇定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