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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保障的話題在今年“兩會”會場上仍然十分熱鬧。代表委員們說,從2000年率先實施廉租房制度以來,本市住房保障工作進展顯著,但實施和發展住房保障過程中,還有許多值得深思並需改進之處。
民革市委在一份提案中認爲,保障房供應中“購房”比例過高。據統計,2011年上海保障房供應17萬套,其中90%以上是以“購房”和準“購房”方式獲得。相比之下,公共租賃住房的建設較慢,2011年公租房建設比例不到保障房總供應量6%。
此外,共有產權保障房在運作過程和實際效果上均存在問題,一方面經濟不寬裕的低收入家庭生活和還款壓力驟增,另一方面現行政策中,共有產權房購買者只要支付部分房價,即可獲得住房。“稀缺的公共資源廉價落入私人之手,有重返福利房之嫌。”
但也有人持不同觀點。賀濤委員認爲,房地產市場應當是一個完整的市場,政府需要對市場失靈進行糾正,而不是干預。“現在還有個現象,不少地方以公租房名義建高端白領公寓,這也不是政府應該做的事。”
民革市委建議,趁新一輪改革到來之際,設計規劃上海住房保障體系發展新藍圖,建立以“租、置、補、購”爲特徵,並有主次先後的新體系框架。
廣大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保障主要是依靠租賃保障。公租房要盤活存量資源,收儲社會閒置和出租房源,經整修再轉租給中低收入家庭並提供租賃補貼或負擔租金差額。“置”是通過動遷的安置和置換而獲得保障性住房,適應於住房困難的動遷家庭。“補”應是今後政策的新重點,特別對租賃住房實施政府和單位補貼,給予稅收減免、優惠放貸等,主要是適用於中低收入家庭租、購所需。“購”在該體系中的比重應降低,主要通過共有產權房“先租後售”獲得住房,向中等收入家庭提供政策性的“限價商品房”和住宅金融便利。
陸銘委員也建議,上海保障性住房要改“建”爲“補”。他建議政府通過一定金額的住房券的形式補貼低收入羣體的租房,使其根據自己需求去選擇居住地。
屠海鳴委員則發現,目前上海有關政府部門對已經發現的共有產權房違規出租等行爲,處罰力度並不是很大。他建議,由市房管局牽頭,建立起全市範圍內的多部門聯合監管機制,發現一起違規行爲就查處一起,並在一定範圍內進行通報。(記者張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