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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反映】
1月15日,南昌市民劉平向本報《黨報幫你辦》欄目反映,他本人有一處房產,由於遺囑和房產證上的信息不一致,導致該房產無法過戶。半年多來,他跑了好多部門都沒能解決,希望本報幫忙。
【調查覈實】
1月23日,記者找到了求助人劉平。據介紹,劉平的奶奶名下有幾處房產。2001年11月16日,老人在公證人員的公證下,訂立一份遺囑,將位於南昌市朝陽中路10、11棟2單元603號私房由劉平的爸爸繼承。去年上半年,他去南昌市房產管理局辦理過戶登記手續時,被告知遺囑上的房屋地址與房產證上的房屋地址不符,不能辦理過戶登記。
記者注意到,房產證是2002年2月頒發的,上面登記的信息是西湖區朝陽中路99號1棟2單元603室,這與遺囑上的信息確有出入。劉平說,遺囑上註明的是原來的舊地址,而房產證上登記的則是更新後的地址。爲此,他找過當地派出所、居委會,但由於當時的門牌號比較混亂,也無法爲劉平提供更多的幫助。拖了這麼久,他也不知道該如何是好,只好向本報求助。
【記者幫辦】
當日下午,記者陪同劉平來到南昌市房產管理局。該局辦公室工作人員聽完情況介紹後,表示這種情況還是頭一回聽說。他建議記者先到檔案館查找原始申報材料,如果是房管部門存在失誤,將立即更正過來,如果不是,則需另想辦法。在檔案館,工作人員通過電腦調出原始申報材料,上面註明的是西湖區朝陽中路99號1棟2單元603室,證明登記準確無誤。進一步查閱,發現還有一份拆遷協議書,協議書上註明的地址是更新前的地址。至此,情況已經清楚。劉平一家人訂立遺囑時,所持的是1998年1月14日簽訂的拆遷協議書。對此,房管局工作人員將協議書複印加蓋公章後,建議劉平到當地派出所出具證明,證明兩處同屬一個地址,然後再到公證處補充公證,再持相關材料到房產管理局即可辦理過戶手續。
1月28日,劉平欣慰地告訴記者,他後來又去了一趟房管局,開具了一份老地址和新地址相符的證明。下一步,只要再辦理一份遺產繼承公證書、一份奶奶的死亡證明書就可以順利過戶了。至此,拖了大半年的問題終於得到解決。
本報記者曹小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