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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改商”這個話題,前兩年在羊城熱了一陣子,最後趨於平淡。這些天,因爲某些住宅區裏發生了一兩宗爆炸和火災,不少居民“居安思危”,又關注起這個問題。有媒體試圖剖析“住改商”現象,更狠批“住改商”頑強,工商局都趕不走。
凡事都可有是與否兩種看法,“住改商”亦然。否定“住改商”的論據很多:破壞樓宇結構啦;造成安全隱患啦;干擾居民生活啦;或令公共資源分配不公平啦;非法經營啦;等等,原罪多多。肯定“住改商”的論點也不是沒有:增加稅源啦;方便居民啦;創造就業機會啦;拉動內需啦;等等。好處也多多!
哎喲,“住改商”真是一塊臭豆腐,有人聞着臭,吃着香。有人則避而遠之,深惡痛絕。其實,在目前的管理框架下,未經“有關部門”許可情況下的“住改商”,是違法行爲,應受到法律的罰處。無序的“住改商”,只能帶來無序的結果。但究其過去造成許多危害的那些個“住改商”案例,其實都是在擺脫管理的情況下運行的惡果。一概否定其實也是以偏概全。事實上把民宅用作倉庫,開傳銷公司之類的那些“住改商”,已是“法外”所爲。至於在有管理管控情況下的“住改商”,也不是沒有值得借鑑的先例:小資們常常讚不絕口的建設街消閒小區、六運二街“歐洲風情”小區,就是城中頗有口碑的“住改商”嘗試。
反觀一座城市發展的歷史,“住改商”幾乎可說是城市商業擴張的一個路徑,不以人的意志爲轉移的。近觀廣州的鄰居香港,遠眺歐洲的巴黎,環視世界上知名的城市包括東京倫敦紐約等等,哪一個城市沒有“住改商”存在?沒有“住改商”,談何市場經濟的自由發展?沒有“住改商”,哪裏會有社區的成熟配套的細化?沒有“住改商”,又怎麼會產生商業旺地和“地王”?就算是本城歷史上形成的上下九、北京路商業區塊,也是“住改商”一步一步走到今天的。只不過,要強調的是,在別的成熟的城市裏的“住改商”,有着一套完善的管理與扶持的政策。
泛泛談“住改商”,泛泛談禁止“住改商”,實際上是無助於改變城市中無序的“住改商”亂局的。在一些成熟的有一定條件的社區,爲什麼要一概而論地對“住改商”窮追猛打呢?“住”這個詞內涵很多,有些是有“改”的條件的,在一定條件下,上做寫字樓,下做規範的鋪面,不是不可能。而“商”呢,涵蓋的層面更多了:寫字樓可以是“商”,賣雜貨也可以是“商”;倉庫週轉更可以是“商”……可見,無論是住和商,都可具體情況具體分析,有些可爲,有些則不可爲。
“住改商”其實也有一個堵與疏的問題。一味地對“住改商”口誅筆伐,是違反客觀規律的,也與物權法的總體精神不符。正確的態度應當是:對可爲者扶持之,對不可爲者制而止之。儘快圍繞這兩個支點,細化可行法規,有制裁也有服務,複合治理,纔是急所,更是正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