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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梯機房正好位於臥室上方,發出的噪音嚴重影響了黃女士一家的生活。多次投訴未果後,黃女士將開發商和物業告上了法院,要求賠償精神損害費。
據黃女士介紹,2008年,她購買了位於某小區的一套躍層房。第二年入住後,她和家人發現電梯機房正對她家臥室和衛生間,晝夜不停地發出嗡嗡的噪音。白天的時候還可以忍受,但是一到晚上,黃女士和家人的休息受到了嚴重的影響。由於長期休息不好,黃女士的身體狀況嚴重下降。
爲此,黃女士曾屢次找開發商和物業公司協商,但一直沒有解決。後來,黃女士就以拒交物業費的方式,來逼迫物業公司解決問題,結果不但沒有促成問題解決,相反還被多次停水停電。無奈之下,黃女士只好將開發商和物業公司一起告上了法院,要求賠償精神損失。
律師說法:
天津市天爍律師事務所李勇律師表示:本案是典型的侵權糾紛案,爭議焦點在於電梯機房產生的噪音是否給當事人造成了損害。李勇律師說,噪音污染在生活中普遍存在,在司法實踐中常用因果關係推定的原則,即只要證明對方製造了噪音,受害人的人身或財產已遭受或正在遭受損害,對方又不能證明損害是其他原因所致,即推定噪音行爲與損害後果間有因果關係。根據我國侵權法規定,侵權糾紛的認定首先要看對方是否有過錯,另一方是否有損害結果,如果這兩點事實存在,且能證明前後有因果關係,受害人主張損害賠償才能成立。針對本案,黃女士只有在證明電梯機房對自己產生了實際侵害,屬於噪音污染,才能構成噪音侵權並要求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