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購買新房後拿不到房產證本就是件讓人煩心的事兒,想要開發商支付違約金賠償,可三年的違約金才70塊錢,這讓美鄰美郡公寓的居民不太能接受。
美鄰美郡公寓的居民李女士稱,2009年,她在該小區購買了一套住房,購房合同上標明,交房日期爲2009年2月28日,交房後360日內,開發商應將房產證交給購房者。“延期快三年了,還沒發下來。”李女士說,她兒子將要在德開小學上一年級,沒有房產證落不了戶,需要交6000元借讀費,“最近全家都爲房產證的事情發愁,孩子的爸爸曾拿着購房合同去找熟人,看能不能省掉借讀費,畢竟不是小數目。”此外,也有居民想換房子,沒有房產證十分不便,大家紛紛表示,希望早點拿到房產證。
記者在購房合同上看到,如因出賣人的責任,買受人不能在規定期限內取得房產證,出賣人按已付房價款的0.03%向買受人支付違約金。李女士購買這套房屋共花費約23萬元,按照購房合同的計算方法,開發商只需支付70元左右的違約金。“當時籤合同的時候沒仔細看,怎麼這麼少。”李女士非常疑惑,延期三年的房產證,違約金只有70元?
而根據這個合同,買受人在付房款時,如果逾期10日付款,買受人按日向出賣人支付逾期應付款萬分之三的違約金。開發商違約共支付房款的萬分之三,而購房者違約要按日支付萬分之三。
“這份合同是不平等的。”衆成仁和律師高博說,開發商違約時,違約金應和購房者的支付方式一樣,應該每日支付房款的萬分之三,最低也應按照銀行的利率,每日支付房款的萬分之二點一。這樣算下來,以李女士爲例,延期三年的23萬元住房,開發商最低應支付約5萬元的違約金。
隨後記者聯繫了煜澤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但電話一直無人接聽。
零食袋裏裝着373支毒品針劑
本報1月23日訊(記者牟張濤)民警設卡盤查時,一女子極力掩飾手中一個裝零食的袋子。民警在其塑料袋內搜出經過僞裝的373支“鹽酸哌替啶”注射針劑,並且發現有注射器等物品。
5日9時30分,德州市特巡警大隊民警馮明帶領聯防隊員在德城區南環路檢查時,發現坐出租車的王某和崔某(女)故意迴避問題,崔某還極力掩飾手中的零食袋子。
民警在塑料袋內發現了經過僞裝的373支“鹽酸哌替啶”注射針劑,並且發現有注射器等物品。嫌疑人稱此爲其治療糖尿病的藥物,民警隨即將其二人傳喚到巡警防暴大隊,經技術部門對“鹽酸哌替啶”注射針劑檢測,結果爲“曲馬多”。“曲馬多”系二類毒品。經審查,王某和崔某某(女)對非法購買運輸“鹽酸哌替啶”一事供認不諱。
據王某交代,還有一名犯罪嫌疑人李某已經潛逃,特巡警大隊迅速組織警力展開偵查,在遼寧阜新警方的協助下,於13日將在逃嫌疑人李某在遼寧阜新抓獲。18日凌晨德州警方順利將嫌疑人李某押解回德州。(記者王明婧李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