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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市民李先生夫婦慌張地拿着一紙《房屋、商鋪買賣合約》來到江門市新會區消委會投訴,反映房產中介故意隱瞞房屋未辦理房產證的事實,要求商家退回2萬元定金。
據李先生講述,他們夫妻二人是打工一族,好不容易在某房地產中介公司看中了一套價值39.5萬元的二手房。考慮到二手房買賣的契稅,在簽訂買賣合同前,他們三番四次詢問房屋是否已經辦理房產證,是否已經購買超過五年,中介都給予了肯定的回覆,說聯繫上屋主就可以看房產證。由於覺得價位還算合適,於是夫妻倆在未查看房產證的情況下,交了2萬元定金,簽訂了買賣合同。合同中明確約定“買房負責全部稅、費用”,但對房產證的信息卻沒有明確記載。
一週後李先生到房產部門查詢該房的房產證信息時嚇了一跳,這套房子的房產證居然還在辦理當中。那就要多支付大概2萬元的稅費,感覺自己被騙了,李先生要求解除合同,並全額退回定金,卻遭中介公司拒絕。
多次協商無果,李先生來到了江門市新會區消委會。接到投訴後,消委會直接與該中介公司取得聯繫,中介人員吳某承認了當時沒有如實告知房屋未辦理房產證的事實。最後雙方達成一致協議:稅費繳納不參照合同中約定,李先生作爲買方,只需支付房屋過戶中買方應繳的稅費以及爲賣方支付應繳部分的40%。
消委會提醒購房者,簽訂二手房買賣合同時,應當慎重審查合同條款,對有異議的細節應詳盡瞭解清楚,並形成書面文字;在沒有弄清房屋真實情況之前,不要輕易繳納定金或者誠意金。據《南方都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