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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政府常務會議18日審議通過了調整該市2013年度廉租住房、公共租賃住房、經濟適用住房及限價商品住房等相關保障標準,進一步降低住房保障門檻。
據瞭解,2013年度,海口廉租住房保障對象收入標準是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於9789元(含),該標準比2012年度的標準提高了8.99%。廉租住房租賃住房貨幣補貼標準是按建築面積每平方米每人每月補貼18元,比2012年度的標準提高了20%。廉租住房保障對象住房困難標準是無自有住房或家庭人均自有住房建築面積低於13平方米,廉租住房保障面積標準是人均保障住房建築面積13平方米。
經濟適用住房保障對象收入標準是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於25245元(含),比2012年度的標準提高了19.78%。經濟適用住房保障對象住房困難標準是無自有住房或家庭人均自有住房建築面積低於18平方米(含)。
公共租賃住房保障對象收入標準是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於23182元(含),比2012年度的標準提高了9.99%。單身居民年可支配收入低於44000元(含),比2012年度的標準提高了23.21%。公共租賃住房保障對象住房困難標準是無自有住房或家庭人均自有住房建築面積低於18平方米(含),比2012年度的標準提高了38.46%。
限價商品住房保障對象收入標準是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於32786元(含),比2012年度的標準提高了24.99%。限價商品住房保障對象住房困難標準是無自有住房或家庭人均自有住房建築面積低於18平方米(含)。(記者林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