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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向愛說話的SOHO中國董事長潘石屹,又一次因爲發佈微博而令自己麻煩上身。針對近日違規泄密遠大中國中標信息的指責,昨日潘石屹公開反駁稱“香港聯合交易所和中國證監會,更沒有請我喝過茶。”而微博披露上市公司信息是否合法的討論也引起關注。
潘石屹被指“泄密”
1月7日,微博實名認證爲“上海師範大學金融學院副教授”的黃建中在微博裏發佈,“20名股民向證監會實名舉報潘石屹微博泄露中標事件”。微博指出,2012年12月25日收盤,潘石屹轉發SOHO中國官方的微博稱“在剛剛結束的光華路SOHO2外門窗及幕牆工程定標會上,恭喜瀋陽遠大成功中標!”瀋陽遠大旗下公司遠大中國在港交所上市,遠大中國還沒披露中標信息,潘石屹就提前代勞了,這引發了股民的不滿。於是,已有投資者就SOHO中國微博提前泄露遠大中國中標一事向港交所舉報,港交所已回函表示“需進一步瞭解,再考慮是否採取監管行動”。
其實,老潘因發微博而被指責提前泄露上市公司信息,遠大中國並非第一例。2012年10月23日,潘石屹就曾因爲微博發佈江河幕牆中標上海SOHO項目,令該公司股價8分鐘內飆升1.82,而被股民指責爲“幕後黑手”。同年12月6日,潘石屹又微博轉發杭蕭鋼構中標信息,令其股價大漲6%。
是不是泄露內幕信息
昨日,沉默了三日的潘石屹終於發微反駁稱:“港交所和證監會從沒來電話詢問此事,更沒請我喝過茶。謠言到此爲止吧。”不過,黃建中也針對迴應再次發聲:招投標法實施條例雖有3日內公示中標候選人的規定,但當事人對重大項目中標信息的發佈均不能早於上市公司公告,更不能語焉不詳誤導股民。
潘石屹微博的隻言片語,能令上市公司的股價瞬間飆升。那麼,微博公開發布信息是否違反披露規定?上海新望聞達律師事務所律師宋一欣告訴記者,潘石屹在微博中發佈中標信息是否涉嫌違反《證券法》,首先要看其是否違反了《招投標法》,他解釋:“潘石屹發微刊登有欠妥的地方。因爲中標行爲不是個人行爲,而是公司行爲。一般如果先於公司刊登是不可以的;如果是在公司之後刊登的是可以。但關鍵要看招投標中,對中標結果的公佈做了什麼樣的約定。”
知情人範圍應拓寬
華泰證券分析師則認爲,除監事會公告外,上市公司披露的信息應當以董事會公告的形式發佈。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非經董事會書面授權,不得對外發布上市公司未披露信息。“建議應該拓寬證券交易內幕信息的知情人的範圍,這樣才能對潘石屹等的行爲進行規範。” (記者趙瑩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