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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教師龍某明知學校福利房不能買賣,卻誘使農民李某簽下一份買賣不成就租賃的合同,強行要求李某租住自己的房屋18年。1月6日,重慶晚報記者從大足區法院獲悉,法院確認租賃條款無效。
2011年11月10日,李某經人介紹認識某中學退休教師龍某,與其簽了一份住房買賣合同,約定李某以7萬元購買龍某在大足某中學校內的住房。
李某於2011年11月11日、11月14日分兩次將7萬元打入龍某的銀行卡里,之後入住。由於李某購買的住房系學校的職工福利房,無法履行過戶手續,李某與龍某發生糾紛,訴訟至法院。
龍某稱,雙方籤的合同第4條約定,房屋買賣不成就租賃,李某的7萬元購房款視爲對該房屋的18年租金。
法院認爲,龍某明知自己無法取得房屋對外出售手續的情況下,仍然和李某簽了買賣不成就租賃的合同,屬於故意隱瞞事實真相,該條款不是李某的真實意思表示,無效。
最後,法院判決解除雙方籤的買賣合同,龍某退還李某購房款7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