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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房時大肆宣傳附近有生態公園和輕軌站以擡高價格,交房時業主發現不但這些都成了泡影,連當初小區的規劃也變了模樣。近日,重慶金科十年城三區項目宣傳與實際的巨大落差讓業主們極爲不滿,而其維權卻遭遇法律尷尬。專家表示,購房合同補充協議成了開發商的霸王條款,由此引發的糾紛矛盾日益增多,亟待在法律上完善。
生態公園、輕軌站成泡影
重慶金科十年城樓盤三期項目位於重慶市江北區石馬河街道石子山村,屬重慶主城近郊。“買房時售樓人員說小區西邊要建400畝石子山生態公園,同時輕軌5號、6號線要經過這裏,可現在什麼都沒有。要不是以爲有公園和輕軌,誰會花每平方米一萬多元的價格買這裏的房子?”業主謝女士氣憤地說。
記者看到,該項目的售房宣傳展板和資料冊上寫着“輕軌環線和5號、6號輕軌線未來將經過十年城,設有十年城站”、“石子山生態公園已經提上建設日程”,在樓盤沙盤模型上清楚地標註着石子山生態公園。
重慶市規劃局表示,沒有石子山生態公園這一規劃。已建成的輕軌6號線沒有十年城站,正在建設中的輕軌環線和5號線也不經過十年城,更沒有規劃設置十年城站。
不但生態公園、輕軌站成了泡影,連小區規劃也和當初宣傳的大相徑庭。記者在該項目規劃圖中看到,中庭有水景,沒有停車位。小區B棟業主李先生說:“現在中庭水景沒了,又增設了60多個地面停車位,減少了小區綠化面積。”近期,開發商以每個13萬元的價格向業主推銷地面停車位。
目前,金科十年城三期數百名業主對小區當初宣傳和實際交房環境的巨大反差表示強烈不滿,並拒絕接房。
維權遭遇法律尷尬購房合同補充條款藏陷阱
金科十年城三期業主們認爲,開發商在廣告宣傳上存在惡意欺詐,同時對小區規劃調整未履行告知義務。金科十年城項目相關負責人表示,項目建設紅線外的市政工程開發商無法左右,開發商正在對小區進行整改,加設了休閒亭,如果業主不滿意,可通過法律途徑維權。
不少業主準備向法院提起訴訟,但購房合同補充條款卻成了開發商的“保護傘”。記者在金科十年城三期購房合同中看到,其補充條款多達24條,其中規定“乙方(業主)購買合同後不涉及房屋結構、尺寸、朝向、容積率的設計、規劃變更,甲方(開發商)不需通知乙方,乙方同意認可,不提出退房”“甲方發佈的宣傳資料、廣告、模型若與實物、合同不符,以實物和合同內容爲準”。而重慶市購房標準合同規定,“甲方不得擅自改變規劃批准建設的公共建築和共有設施”。此外,補充條款還對合同解約、付款、物管、共有權益做了較大調整,並約定“本合同與補充協議有牴觸之處,以本補充協議爲準。”
業主蔣先生表示,補充協議幾乎讓開發商規避了所有責任,成了坑害消費者的陷阱。業主謝女士說:“籤合同時開發商只出具了最後幾頁,我是在簽完合同2個月後纔拿到完整的合同。補充協議密密麻麻7頁紙,我們不是法律專業人士,很難看出其中的貓膩。”
以補充協議規避風險專家建議法律上完善
重慶一位不願透露姓名的房地產界人士表示,開發商通過在標準合同之後制定補充協議,作出有利於自己的規定以逃避責任、規避風險已成爲行業潛規則。
記者走訪了重慶市多個樓盤,置業顧問均表示要籤補充協議。記者採訪了多位購房市民,他們購房合同中的補充協議對標準合同的付款、解約、交付等重要條款都作了重新約定。市民張先生今年4月購買了渝北區“旭輝·新裏城”的一套房子,標準合同上規定“合同約定面積與產權登記面積誤差超過3%,乙方(業主)有權退房”,而補充協議上則規定,出現這種情況業主不能退房,只能多退少補。
重慶煒林律師事務所律師熊柏林表示,目前全國各地因購補充協議所造成的購房糾紛日益增多。補充協議原是爲了完善標準合同,但現在則成爲開發商的霸王條款,消費者基本上沒有商量的餘地。
專家表示,現有法律法規沒有對購房合同補充條款作出明確規定,讓開發商有了可鑽之空。西南政法大學民商法學院教授譚啓平認爲,明顯有利於開發商的補充協議違背了合同法的相關原則,如果任由開發商通過補充條款規避風險,地產行業難以規範發展。“一方面執法部門應加大對違規違約行爲的處罰,另一方面應就補充條款作出明確界定,違反標準合同的應視爲無效條款。”譚啓平說。(記者周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