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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長沙滿五年並取得產權證的經適房迎來了上市交易首日,不少經適房業主前往長沙市房產交易中心諮詢相關事宜。而備受市場關注的《2013年度經適房上市交易補交土地價款計算標準》也浮出水面(以下簡稱《標準》)。根據《標準》,補交土地價款按位置分爲7個等級,最高純出讓金標準爲761元/平方米,最低純出讓金標準是257元/平方米。
昨日下午4時許,記者在長沙市房產交易大樓看到,新出現了多個“經適房上市”窗口。同時,櫃檯上擺放着《〈長沙市經濟適用住房上市交易管理辦法〉政策知識問答》。十五分鐘內,有4位市民在窗口諮詢經適房上市的相關內容。
家住芙蓉苑小區的劉偉告訴記者,雖然自己搬進了新的小區,但芙蓉苑的房子一直沒法上市交易。聽說可以交易了,他特意來了解情況。採訪中,記者發現,幾位市民都非常關注“補交土地價款標準”。最新公佈的《標準》,共分7個等級,最高爲Ⅰ級,即位置最好的一類地塊,純出讓金標準爲761元/平方米,最低的則爲Ⅵ-2級,純出讓金標準是257元/平方米。
根據《標準》,“應補交土地價款=房屋產權建築面積×應收純出讓金標準×(住宅用地剩餘出讓年限/住宅用地最高出讓年限)。”
以劉偉的芙蓉苑房子爲例,而按照公示的土地級別,芙蓉苑小區房產屬於Ⅲ級,2013年應收純出讓金標準爲509元/平方米,由於其經濟適用房產權面積爲69平方米,按其2002年的供地時間計算,劉偉應繳的土地價款爲:69×509×[(2002+70-2013)/70]=29602元。
產權人向市住房保障部門提出申請,並提供身份證明、戶口簿、購房合同、全額購房發票、經適房產權證等材料。市住房保障部門進行審覈,符合條件的,由市住房保障部門出具審覈意見,並覈定應補交的土地價款。
同時,經濟適用住房在補交土地價款後上市交易的,須按規定繳納房地產交易環節的相關稅費。其中,在補交土地價款時,須到稅務部門按補交土地價款的4%繳納土地契稅。
市住房保障局相關負責人說,長沙經適房總量不大,其對新房、二手房市場影響有限。(記者陳勇王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