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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記者從相關部門瞭解到,爲進一步規範國有農場商品房銷售行爲,切實維護好農場的合法權益,根據國家相關法律和有關規定,省農墾總局出臺了《海南省農墾總局規範國有農場商品房銷售暫行辦法》(以下簡稱《暫行辦法》),爲各農場的商品房銷售提供切實可行的辦法條例。
據悉,隨着農墾二次創業的不斷深入,不少農場的房地產項目已建成,並按合同獲得實物分成進入銷售階段。這對商品房銷售價格的確定、銷售程序和領導管理機構等方面提出了亟需規範管理的要求,《暫行辦法》的出臺將能保證項目權益價值的實現,讓二次創業成果反哺農場職工羣衆。
《暫行辦法》中所稱商品房銷售是指農場報經總局批准立項,進行自主或合作項目開發建設,並取得政府批准預售許可的商品房。
據相關部門負責人介紹,《暫行辦法》改變了原來農場商品房定位爲國有資產進行管理的辦法,體現了以農場爲主的原則,商品房作爲企業經營生產的產品,農場可以根據市場行情,公平、公正、公開地確定商品房價格,對外進行銷售。
此外,《暫行辦法》特別強調集體監督的作用,從制度上杜絕了個人決策,要求農場要成立“商品房銷售小組”負責具體的銷售業務工作,“商品房銷售小組”除了對農場管委會負責,還要接受由省農墾總局紀檢監察審計派駐組、農場黨辦和工會部門主要領導組成的“商品房銷售監督小組”的監督,確保銷售過程的合法性、合規性。(倪德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