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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手獲利幾百萬落自己腰包本市最大一起業主公共維修基金挪用案落判
用業主千萬公共維修基金等成立公司,炒地皮淨賺幾百萬。
韓啓才曾是北京斯博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斯博公司”)財務經理。2005年5月,爲拿下被上級領導否決的亦莊項目,該公司老總王民傑個人成立新公司,代替斯博公司暗中操作獲利。
韓啓才夥同王民傑採取收款不入賬等手段,截留該公司代收的“置業家苑項目”業主繳納的公共維修基金、契稅、物業費等人民幣1000萬元,用於王民傑個人控制的公司。
據悉,此案爲北京最大一起涉及業主公共維修基金被挪用的案件。
日前,韓啓才因犯挪用公款罪,被判處有期徒刑5年。
暗度陳倉
運作亦莊項目最終未獲批
王民傑於2003年開始擔任該公司的副總經理,後升任爲總經理,主要負責分管項目和主管經營。當時,斯博公司開發了置業家苑項目,韓啓才擔任財務經理。
時任斯博公司的總經理、董事長金躍冬委託王民傑、韓啓纔再找幾個項目。
據韓啓才交代,2004年夏季,一家公司向王民傑介紹了大興亦莊一個辦公樓項目,韓啓才與金躍冬、副總經理王民傑等人去現場看過,都覺得這個項目不錯,於是向上級領導作了彙報。
上級領導也覺得非常好,讓他們做一份可行性報告,並於2004年12月將項目上報。
據該領導介紹,上報前,斯博公司已經做了一些前期工作,因爲斯博公司資金週轉不開,他從該單位借給斯博公司1000多萬元。
2005年2月,亦莊項目沒有獲批。金躍冬和王民傑接到通知,馬上停止一切工作,趕緊把錢還給上級單位。
找融資平臺欲暗中拿項目
“王民傑和我商量繼續做這個項目”,韓啓才交代,2005年三四月,王民傑說準備找一家公司替代斯博公司運作亦莊項目,並商議成立一家公司作爲融資,但一直沒有幹起來。
不久後,王民傑收購潤澤洪經紀公司,這是他的弟弟王民生與兩個合夥人共同開辦的房產中介公司,經營二手房生意,但處於閒置狀態。王民傑想把它當作融資平臺。
據斯博公司工程部經理介紹,王民傑在斯博公司驕橫跋扈,曾在會上公開宣稱“管錢管人簽字一支筆”。
2005年4月初,斯博公司開發的置業家苑項目要辦理入住,業主需先繳公共維修基金、契稅、物業費等,再辦入住。
斯博公司有代收置業家苑房地產項目契稅和維修基金的職責和權力,該筆基金是代替房地產開發商所收取的,總金額爲1000萬元。
韓啓才、王民傑等人商議如何給潤澤洪經紀公司增資,決定把從置業家苑項目收上來的錢先存入公司出納魏某的個人銀行卡,暫不入斯博公司大賬,等湊夠1000萬元後去辦理潤澤洪經紀公司的增資。
王民傑此時擔心,如果給潤澤洪公司增資到1000萬元,它會成爲懷柔區最大的經紀公司。爲避免樹大招風,王民傑決定成立一家新公司。
成立新公司截留維修基金
王民傑此後成立了北京潤澤洪投資管理有限公司。當時用斯博公司辦公室工作人員蘆燕寧的身份證註冊,法定代表人爲蘆燕寧。
法院審理查明,所有潤澤洪投資公司的股東都爲掛名,沒有人實際出資,潤澤洪投資公司的註冊資金就是截留的置業家苑項目的公共維修基金、契稅、物業費等費用,共1000萬元。
“我就是想挪用1000萬元公共維修基金、契稅、物業費,等註冊後馬上還回來。因爲我們與置業家苑項目業主簽訂的購房合同約定500天內給業主辦理房產證,我們可以用這些公共維修基金、契稅500天。”韓啓才說。
2005年5月12日,潤澤洪投資公司註冊完成。
2005年6月25日,王民傑決定用潤澤洪投資公司代替斯博公司運作亦莊項目,當時潤澤洪投資公司沒錢,用的還是斯博公司前期投資的錢。
韓啓才說,自己向王民傑提出這樣運作行不通,王民傑說不用管,兩人從此有了分歧。2005年底,韓啓才離開斯博公司。
直到2006年七八月,斯博公司整改,韓啓才作爲整改小組成員返回斯博公司。
拿地後轉手倒賣淨賺幾百萬
2006年,斯博公司的上級單位面臨改制。此後,王民傑讓弟弟和愛人入主公司,開始由其家族全面掌控北京潤澤洪投資管理有限公司。
公訴機關提供的證據顯示,後來成爲王民傑家族企業的潤澤洪投資公司當初的1000萬元註冊資金,都是出自原來存放在該公司出納魏某個人名下的置業家苑19號樓的業主公共維修基金和契稅。
相關證據顯示,亦莊的辦公用地需要1700萬元土地出讓金,王民傑通過潤澤洪投資公司和個人籌款拿下該地。後來,王民傑又以潤澤洪投資公司的名義,賣掉了亦莊的開發用地。這一買一賣,潤澤洪公司就賺了1000多萬。
王民傑用賺來的錢補上其挪用的1000萬元公共維修基金後,潤澤洪公司還賺了幾百萬。
這個截留公款成立的、由王民傑個人實際控制的公司,代替斯博公司轉讓亦莊項目,利潤都裝入了王民傑個人的口袋,而且導致置業家苑項目的168戶業主沒有辦成房產證。
東窗事發
審計發現問題暗箱操作現原形
據金躍冬介紹,2006年五六月間,他向王民傑問起亦莊項目,王民傑說開發不了給賣了。
2006年7月,對斯博公司審計時,發現潤澤洪投資公司參與到斯博公司的經營中,大興亦莊項目賣掉後掙的錢沒有入斯博公司賬上。
“2006年夏天,由於審計發現很多問題,領導讓我回斯博公司當董事長,我帶着財務人員將斯博公司的財務封賬。”金躍冬說。
“韓啓纔跟我說,潤澤洪投資公司是王民傑的弟弟等幾人成立的公司。”金躍冬說他問王民傑,爲何潤澤洪投資公司介入大興亦莊項目,要求其解釋發現的審計問題時,與王民傑吵翻,便撤掉了王民傑的總經理職務。
王民傑離開斯博公司前,悄悄將城建某公司返還給斯博公司的640萬元工程款打入其個人掌控的潤澤洪經紀公司貪污。
金躍冬說,審計時韓啓纔沒有如實彙報潤澤洪投資公司的成立情況,如果韓啓才提到潤澤洪投資是截留置業家苑項目的公共維修基金和契稅等公款成立的,“我們勢必要向王民傑要回這家公司。”
故意挪用公款兩人均被判刑
法院指出,潤澤洪投資公司與斯博公司不論從法律上還是客觀實質上均不存在隸屬關係,潤澤洪投資公司是王民傑個人實際控制的公司,潤澤洪投資公司的經營活動均系王民傑的個人行爲。
韓啓才作爲國有公司委派到斯博公司負責監督管理國有資產的財務經理,明知註冊潤澤洪投資公司未經報批,系違規私設並註冊的個人公司,與國有控股的斯博公司無任何資產關係,註冊行爲存在較高的資金風險,仍與王民傑等人共同策劃挪用公款,致使國有資產處於無法監管、失去控制的高風險狀態。
法院認爲,在挪用公款的共同犯罪中,王民傑起主要作用,系主犯;韓啓才系從犯,予以從輕處罰。
2011年9月27日,王民傑因貪污及挪用公款罪被判無期徒刑。2012年10月19日,韓啓才因挪用公款罪被判有期徒刑5年。
專家說法
公共維修基金應設專項賬戶
北京工商大學經濟學系教授、房地產專家郭馨梅介紹,按照建設部、財政部1998年聯合出臺的《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維修基金管理辦法》規定,公共維修基金是由全體業主繳納的,屬全體業主共同所有。
一般情況下由房地產、物業管理公司的行政管理部門來代管,業主委員會成立之後,公共維修基金就會劃轉到業委會。
“住房公共維修基金屬於小區全體業主的共有基金,數額較大。近年來,常有房地產開發商侵吞業主公共維修基金的情況。因此,該筆款項的收繳、使用和管理備受業主的關注。”郭馨梅說。
郭馨梅認爲,業主向開發商交了公共維修基金,不知道自己的公共維修基金最後落到哪裏。爲避免公款私用,最好的做法是由購房者將維修基金直接存入主管部門指定的專項賬戶,以有效降低風險。
爲保障公共維修基金真正能做到專款專用,指定專門機構應定期或不定期對款項使用情況進行覈查,確保該款項真正用於小區公共維護與建設,保障全體業主的利益。
政府主管部門應該建立住宅維修基金網絡[簡介最新動態]管理系統,市民可以上網查詢自己繳納的維修基金使用情況。
本案開庭時,王民傑始終是一副傲慢的表情。按規定,被告人應站立聽取公訴人宣讀起訴書,王民傑卻要求“坐着聽”。庭審中,他拒絕認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