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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住房公積金貸款政策調整———
“北京市統計局公佈2011年城鎮居民家庭人均住房建築面積爲29.4平方米。今後,北京住房公積金貸款發放對象,僅限於現有人均住房建築面積低於29.4平方米(不含)的繳存職工家庭;首套房人均住房建築面積超出29.4平方米的,將被拒放二套公積金房貸。據此,按普通3口之家計算,第一套住房面積低於88.2平方米的,再買房時才能再次使用公積金貸款。”
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昨日發佈公告,對人均住房建築面積超過29.4平方米的家庭停止發放二套房公積金貸款。
根據公積金中心昨天發佈的公告,北京市統計局公佈2011年城鎮居民家庭人均住房建築面積爲29.4平方米,購買第二套住房的貸款發放對象,僅限於現有人均住房建築面積低於29.4平方米(不含)的繳存職工家庭。
2010年11月29日,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曾出臺通知規定:購買第二套住房的公積金個人貸款發放對象,僅限於現有人均住房建築面積低於北京市統計局最新公佈的城鎮居民人均住宅建築面積的繳存職工家庭。購買第二套住房的公積金個人貸款用途僅限於購買改善居住條件的普通自住住房。不得向所購第二套住房爲公寓、別墅及其他高檔住宅的借款人發放公積金個人貸款。
住房公積金政策一直是隻滿足自住。在2012年執行的標準爲原房屋人均居住面積高於且包含28.81平方米的,購房者申請公積金二套房貸將被拒貸。2013年執行的標準有所放寬,主要原因是全市平均人均住房面積的增加。
按照普通的3口之家計算,第一套住房面積低於88.2平米的,再買房時可以再次使用公積金貸款。中原地產市場研究部總監張大偉表示:“公積金改動爲正常的調控,不體現樓市調控政策放鬆或者收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