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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國家工商總局消息,截至目前,國家工商總局已經授權10個省市工商局對18起壟斷案件開展了立案查處工作,其中有8起授權案件已經下達了處罰決定。其中,2012年由遼寧省工商局查處的水泥行業壟斷協議案,涉案企業多,影響面廣,處罰金額高達1637萬元。
據介紹,反壟斷法實施以來,工商部門積極行動,認真履行法定職責,依法立案查辦了一批壟斷案件。包括江蘇省工商局2009年查處的連雲港混凝土行業壟斷協議案,是我國適用反壟斷法對壟斷行爲作出行政處罰的第一案。2012年,湖南省工商局查處的車輛保險壟斷協議系列案是全國保險行業首件壟斷案件。此外,廣東省工商局適用反壟斷法,制止了地方政府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行爲,這是我國第一起適用反壟斷法依法制止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的案件。
從壟斷案件類型看,18件案件中,除1件是濫用市場支配地位案,其餘17件均爲壟斷協議案件,其中包括4起口頭協議案;從案件涉及的領域看,授權案件涉及建築材料、建設工程檢測、二手車交易、保險、電信、旅遊、燃氣、傢俱等領域,其中近1/3集中在建材行業;從涉及的違法主體看,既涉及一般性行業經營者,也涉及特殊行業經營者以及行業協會。
國家工商總局有關人士表示,全國工商機關通過查辦壟斷案件,切實履行了法定職責,起到了查辦一個案件,教育一批企業,規範一個行業的效果,營造了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爲服務經濟發展發揮了重要作用。(記者姚芃)